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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长在公务员法骨干培训班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中组部、人事部和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等文件。为认真落实上级精神,我们今天举办全县公务员法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举办这次培训班,旨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系统学习公务员法,进一步明确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好的基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伴随着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是改革的产物,同时也为我国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第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捉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要通过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把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结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第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为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于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这个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就必须依法执政;我们的政府依法履行公职和为人民服务,就要依法行政;广大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公仆,就要依法办事。公务员队伍是否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法既明确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纪律和法律责任,也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权益保障措施;既有倡导性要求,也有禁止性规范,这就为公务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也为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三,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体制机制,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都取决于体制机制,体制机制一活,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满盘皆活。公务员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解决好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两大难题,也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在解决这两大难题方面,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也还存在一些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特别是如何从完善体制机制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以及“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仍然需要下大气力、花大功夫来解决。公务员法在吸收我国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和借鉴国外公务员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为我们通过完善体制和机制来进一步突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总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全面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涵 一是公务员制度的研究阶段。1984年中央提出了实现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要求,并开展了一系列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1987年党的十三大和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提出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这标志着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进入了我们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和决策程序。 二是公务员制度的试点阶段。1989年公务员制度开始在国务院六个部门进行试点,1990年试点扩大到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从理论研究层面进入到了实践探索层面。 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推行阶段。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全国行政机关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并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团机关参照实行。到1997年底,我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完成,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 四是公务员法的起草制定阶段。2000年6月,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公务员法;同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就着手研究,围绕公务员法的范围、党管干部原则的体现、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以及职级和工资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2002年初,公务员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法,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从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体观。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比如,它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对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之中,强调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晋升制度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一党的干部制度改革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一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强调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这一党的干部选拔原则;强调公务员的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的方针;强调公务员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党管干部原则是由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既是实现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第二,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样,都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履行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参照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这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点。 第三,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对干部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的结果,而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也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干部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国家干部划分为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不再以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方式去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干部,这是我国干部管理的一大改革和重要突破。公务员法进一步把公务员职务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部分,把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个类别,把公务员任用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对公务员队伍实行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些都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深入发展,同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和繁重的现状相适应的,也是同我国公务员的内涵、来源、规模和结构的深刻变化相适应的。坚持分类管理又实行统一领导,才能把整个公务员队伍管深、管活、管好。 第四,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来提供组织保证,而科学的录用制度则是源源不断地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的制度保证。公务员法总结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强化了公务员管理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特别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对公务员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入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又一重要特色,有利于发挥聘任制能够吸引多样化人才和用人开放灵活的长处。在我国行政管理越来越强调既要改进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更要重视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形势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机关优质高效协调运行的目的。 第五,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考核评价,职务级别晋升和工资、福利、保险等激励保障功能,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体现了“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这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工作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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