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境内开发境外销售 偷税逾千万 市地税稽查局近日破获了一起境外销售境内不动产的偷税大案,偷税金额达115396万元,滞纳金67859万元,补税罚款超过2000万元。据悉,这也是我市地税部门有史以来查获的境外销售不动产最大的偷税案。 今年2月28日,市地税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上说,厦门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广场,总计75万平方米商品房,采取境内开发,境外销售方式,五楼以上售价从630美元1266美元不等,但国内合同仅签400美元;商场每平方米售价1196美元1500美元,国内合同仅签600美元。 经过初步调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广场大楼落成近七年,总建筑面积达75万平方米,账上销售收入仅为8000多万元。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举报信上的电话,稽查人员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几天后,在某茶馆,举报人向稽查人员提供了一张某股东的投资、购房、分配房屋的表格。表格上有香港永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某的签字。同时,提供了交款凭据,凭据上有厦门华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杨某的太太签收的字样。 一周后,在举报人的帮助下,地税稽查人员与相关公司的有关人员在厦门会面,证实了实际销售价格与房管局登记合同不符这一事实。通过调查,稽查人员发现,部分股东已将在房管局登记的房屋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二次交易,最大的股东施某还专门成立了一家物业公司,经营其购得的房屋。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确已将商品房在境外销售完毕,境外销售不动产资料存于境外。 稽查人员到厦门房产与土地资源管理局调取了有关房产销售登记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时间,该公司从1997年6月至2004年5月销售某广场房产销售收入金额为297亿元,而公司只申报“预收售房款”收入7120余万元。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市地税稽查局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共2327万余元。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