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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总支的建设,明确基层团总支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调动基层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团总支活力,促进基层团总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提高我院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考核对象是我院各系(部)团总支。二、考核第三条 考核原则1、客观、全面、公开、公平、公正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兼顾3、工作开展与工作效果兼顾第四条 考核内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服务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团学组织建设、团学活动信息上报等活动。第五条 考核办法1、考核采取对日常工作平时考核、对专项工作集中考核和学年集中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会在每月月末公布本月考核结果。2、各基层团总支工作每次活动考核一次,年终采取各项活动累计加分并排出总名次。每次活动得分低于该项总分一半的或年终总名次低于第七名的团总支将取消其“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参评资格。3、考核总分为100分。总分低于60分,为“不达标团总支”;不达标团总支要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制定出整改措施,确保在一年内成为达标团总支,院团委将指定专人专组做好指导、督促工作。4、考核总分满60分,为“达标团总支”5、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在某方面成绩突出,可以申报“特色团总支”6、依据各基层团总支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参照附件中列出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附加分或扣分。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加分、扣分值单列,年底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并排名进行通报。三、附则第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洛阳理工学院委员会。附件:1、洛阳理工学院基层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表 2、附加分项目及加分细则 3、扣除分项目及扣分细则附件1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5分)1、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每学期举办主题活动不少于 2 次(2分)。积极组织本系(部)学生干部参加院“学生干部培训班”(1分)。2、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和群体典型的培养,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本系(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分)。积极参加全国、河南省、洛阳市及我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大学生自强之星”、 “优秀团员”、“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支部”、“理工之星”“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评选活动(3分)。3、建立健全以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网站或网页(1分),认真维护系(部)共青团、学生会等网站,不断充实内容,及时更新信息(1分),加强网络管理,利用网络为学生学习、创业、择业、心理咨询等提供服务(1分)。4、紧密结合本系(部)实际,以重大节庆日为载体,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勇于创新,社会反响好(2分),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和总结(1分)。5、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对校园突发事件有本系(部)应急预案,处置得当(1分),上报信息及时(1分)。二、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15分)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2分)。2、积极寻求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1分),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企业成功人士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开展系列讲座、网络论坛等,对学生进行实习、创业、就业的指导和培训(1分),利用本系(部)团学工作网站(网页)、宣传栏等,广泛动员大学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就业岗位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和应届优秀毕业生信息(1分)。3、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发动(2分)、推荐上报(1分)工作,配合院团委做好志愿者的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安置等工作(1分)。4、按照“挑战杯”竞赛赛制要求,认真筹备举办本系(部)相关竞赛(1分),并积极组织参加我院“挑战杯”科技制作竞赛(1分);积极配合学院备战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分);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1分)。5、配合我院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毕业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向社会公开举荐各类优秀大学毕业生(1分)。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5分)1、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工作机制,设立系(部)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分),根据团委文件、通知积极认真组织报名及项目申报工作(2分);完善本系(部)社会实践活动各项规章制度(1分)。2、结合本系(部)特色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大学生到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2分),采用集中组织团队与学生返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每个系(部)都要至少集中组织1支有老师带队的暑期“三下乡”服务团队(3分);圆满完成院团委部署的暑期“三下乡”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指标,活动取得突出实效,社会反响好(2分)。3、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及时、准确向院团委报送活动计划、信息、图片和总结(2分);上报信息被全省三下乡简报采用编辑下发(按照附加分计算,每次加1分);有创新的工作思路(1分),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和较好的社会效应(2分)。4、在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也能认真组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2分),开展四进社区、区校共建等活动,成效显著(2分),并及时向团委上报相关活动新闻(1分)。5、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比例高,活动效果良好,并积极通过板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2分);完成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举办的大型志愿服务项目(1分)。四、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15分)1、通过问卷调查、调研报告等形式积极配合学院及时掌握大学生心理状况(1分),帮助缓解大学生心理问题(1分)。2、在本系(部)积极宣传、组织学生参加我院各类校园文体艺术活动(2分),各项活动需系(部)先行比赛选拔,再推荐本系(部)比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参加院级比赛(2分),如“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田径运动会等。3、认真承办和组织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2分);积极配合院团委艺术团组织、选拔本系(部)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河南省及洛阳市各类文化艺术节、比赛或大型文艺演出(2分);组织开展并打造至少一项具有系(部)特色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1分)。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院团委举办的“智者之声”周末讲坛(2分);积极建设富有系(部)特色的文艺讲座(论坛)品牌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氛围(2分)。五、服务经济困难学生(5分)1、配合学院及时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分);设立系(部)资助服务部(1分)。2、做好各类奖学金和济困助学金的评选和发送工作(2分)。六、系(部)团学组织建设(20分)1、深入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公寓建团、社团建团、联合建团等多种建团方式,争创我院“五四红旗团总支”(3分)。2、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按规定时间、标准收缴团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加,收交及时、齐全,使用合理(2分);团的组织设置和团干部配备齐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和日常工作、大型活动、专项活动经费有保证(2分);建立健全系(部)团干部培训机制,规定每年团干部培训时间(1分)。3、积极参加并做好省、市、学院三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总支”的评选活动(2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相关档案备份存档(2分);各类先进评比公平、公正、公开,团员和团支部满意度高(1分);完善本系(部)工作机制,工作效率高,资料齐全,按要求及时完成本系(部)的推优评先工作(1分)。4、加强对系(部)学生会的指导,增强其工作活力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积极有效的配合院学生会的工作(3分);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到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1分),协助院团委、学生会对学生干部的培养、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2分)。七、团学活动信息上报(5分)1、准时上报院团委要求的各项工作材料、信息和图片等(3分)。2、每系(部)设定专门的信息采集员,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传本系(部)团学活动信息(2分)。附件2:附加分项目及加分细则加分项目1、学院历次召开团学工作会议均准时参加,不无故缺席,加0.5分。2、我院“挑战杯”竞赛、“五四”推优等材料上报及时无误,加1分。3、各系(部)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运动会、河南省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比赛活动获奖情况向团委上报及时无误,加1分。4、成功选树本系(部)青年典型,事迹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典型给予所在系(部)加12分(集体按一名计算)。5、承担并圆满完成团委重大任务加0.5分/项。6、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专题报道基层团组织工作:国家级5分/篇,省级3分/篇,市级2分/篇,同一主题和内容在多家媒体报道只取最高级别媒体计分。网络媒体分值乘以系数0.1,转载不计。7、团学工作信息报送和录用计分全年总分第一名加3分,以后名次每名递减0.2分进行加分。8、每学年院学生会换届由系(部)推荐的学生干部录用率即实际录用该系(部)学生干部的人数与该系(部)适应聘年级学生数之比率在全院评比排第一名的,加2分,以下按0.1分级差递减进行加分;各系(部)在院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被评为省、市、院级“模范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及入党的人数与该系(部)在院学生会实际任职的人数之比率在全院评比排第一名的,加2.5分,以下按0.15分级差递减进行加分。 附件3:扣除分项目及扣分细则扣分项目院团委召集的会议无故缺席扣0.1分/人次;团委安排的活动无带队教师的扣0.1分/次,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次;未按照团委文件(通知)精神要求,材料、信息报送延误的扣0.2分/次;团委安排的活动出现重大失误的扣2分/次;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由院团委认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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