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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党建党委工作制度 一、医院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委审批。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要求: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行政管理,并在医院各个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院党委在县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二、党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坚持党委工作例会制度。1、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3、需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直属机关党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2)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3)审批建立、撤消、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4)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5)思想作风建设工作。(6)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7)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8)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9)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10)需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坚持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为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根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五、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并报县直属机关党委。六、党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资料齐全。七、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组织生活制度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格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是:根据党支部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4、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由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上课。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四、全年党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其他活动不计算在内)不少于16次,其中党小组会不少于12次。 五、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 六、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1、医院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二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县卫生局党组或直属机关党委派员到会监督和指导。2、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汇总后发至参会人员。党委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重点解决一、二个问题。3、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委委员,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发言重点突出,切入要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前书面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4、民主生活会上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总结工作的会议。5、到会监督和指导的党组成员在领导成员发言结束后,要针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讲评,指导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民主生活会后10日内向县直属机关党委报送会议小结和会议记录。报送的会议小结,一是召开会议的时间,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缺席人员名单,缺席的原因。二是会议的主要议题、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收获。三是存在主要问题的改进措施。报送的会议记录必须是原始记录,并做到真实、完整。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3、严格专人收缴党费。党小组长负责本小组党员党费的收缴,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各支部上交党办党费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4、党委办公室每年底向各党支部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5、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6、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2、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厅业余党校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半年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报厅团委审定,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优工作一般每年11月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院党委。5、各党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党委审查同意。8、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9、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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