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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案 一、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随着电气装置的广泛应用,电气安全已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如果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不恰当,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尤其是电气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不仅会造成电能浪费,而且会发生电气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给国家与人民带来重大损失。事实上,在电力、机械、化工、冶金、建筑等工矿事业中存在着大量电气不安全现象,电气事故已成为引起人身伤亡、爆炸、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个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从事工作和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是指电气设备及有关其他设备、建筑的安全。电气事故往往不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为了搞好电气安全工作,必须采取包括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随着科技进步,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并不断推出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完善和修订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 电气事故及其危害:电气事故( electric accident)是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动物伤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1.1当事故发生时,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会引起病理、生理的效应,称为电击(electric shock);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带电体与人体之间闪击放电,或者电弧触及人体时,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或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种情况,叫触电。触电时人体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电击电流流经人体内部,引起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心脏颤动或呼吸停止,甚至由于因人体心脏,呼吸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的致命伤害,造成死亡。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电伤是指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或者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部分的电烙印,或由于被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这些伤害会给人体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能致人于死命。电伤通常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造成的。电击和电伤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二、电气安全管理 1、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吸收能量受到的伤害,称为电磁场伤害 2、固体、液体、气体介质及其组合介质在高电压作用下,介质强度丧失。破坏性放电时,电极间的电压迅速下降到零或接近于零,称为破坏性放电-介质击穿(disruptive discharge dielectric breakdown)。如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当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时,虽然未与带电体相接触,但由于空气的绝缘强度小于电场强度,空气击穿,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电气安全规程中,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都规定了最小允许安全间距。由于绝缘电阻的不正常下降或绝缘损坏,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会出现接触电压,从而也会引起触电事故。人体触电的方式:触电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多数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或者是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是人体过于靠近带电体等引起的。 2.1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当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而人体的某一部分触及三相导线的任何一相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单相触电。单相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与电压高低,与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等有关。人体发生单相触电的次数占总触电次95以上,除了单相触电外,还有两相触电。它指人体两处同时接触不同相的带电体而引起的触电事故。2.2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外壳是不带电的。但当线路故障或绝缘破损时,接触由此漏电或带电的设备外壳时,就会发生触电危险。触电情况和直接接触带电体一样。 跨步电压触电也是间接接触。由于外力(如雷电、大风)的破坏等原因,电气设备、避雷针的接地点,或者断落电线断头着地点附近,将有大量的扩散电流向大地流入,而使周围地面上分布着不同电位。当人的脚与脚之间同时踩在不同电位的地表面两点时,会引起跨步电压触电。3、 绝缘、屏护和间距 安全电压的规定:安全电压是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当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时,要求实行输出与输入电路的隔离,与其他电气系统的隔离。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任何两导体间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赫)有效值50伏。 3.1 我国安全电压标准规定的交流电安全电压等级:1、42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50伏)可供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场合下使用;2、36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43伏),可在矿井、多导电粉尘等场所使用的行灯等场合下使用;3、24伏、12伏、6伏(空载上限分别小于或等于29伏、15伏、8伏)三档可供某些人体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体的设备选用。在大型锅炉内工作、金属容器内工作或者在发生器内工作,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一定要使用12伏或6伏低压行灯。3.2 当电气设备采用24伏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措施。其电路必须与大地绝缘。3.3 安全电压是以人体允许电流与人体电阻的乘积为依据而确定的。电工电子设备防电击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这一节叙述接至外电源的低压电工电子设备一旦基本绝缘失效按照防触电保护的方式所做的分类及定义。按标准的规定,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有效值660V的家庭、办公室、工厂、学校、农场及类似场所使用的以及医用的电工电子设备。4、 接地接零 设备分类:分类的数字只表示设备防触电保护所采用的方式,并不反映设备的安全等级。按照这一分类,防触电保护是由周围环境,设备本身或供电系统提供。设备的非触电保护方式在其他国家标准中规定,如由外壳提供防护的等级见GB 4208。0类设备仅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设备,当设备有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时,该部分不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一旦基本绝缘失效,则安全性完全取决于使用环境。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包括一种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将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对于使用软电线或软电缆的设备,软电线或软电缆应具有一根保护(接地)芯线。经有关标准允许,设备的每个部件至少都是基本绝缘并装有接地端子,但电源软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没有接地插脚,不能插入有接地插孔的电源插座。标准认为只要其保护线没有和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就看作0类设备,但在所有其他方面,设备的接地措施应完全遵守类设备的要求。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具备象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这样的附加安全措施。这种设备不采用保护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类设备可以具有保持保护接地回路连续性的器件,但其必须在设备内部,并按类的要求与能触及的可导电表面绝缘起来。有金属外壳的类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将等电位连接线与外壳连接。类设备可因工作(与保护目的不同)的原因,采取与大地连接的手段,但必须在技术上无损于安全水平。如某些类电子设备的信号端子,在主管技术部门认为需要安全阻抗,而且在技术上无损于安全水平时,类设备可以使用安全阻抗。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且设备内可能出现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类设备不得具有保护接地手段。必要时,可因工作(与保护目的不同)的原因,采取与大地连接的手段,但必须在技术上无损于安全水平。有金属外壳的类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将等电位连接线与外壳连接的手段。五、变配电安全 设备主要特征及安全措施表14-1列出了设备按防触电保护分类的主要特征,指出了一旦基本绝缘失效所需要的安全措施。用电安全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是通常所说的用电过程。用电要掌握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这一节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六、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1、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2、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地热或电弧引起可燃物燃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4、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5、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认可。6、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7、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8、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9、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10、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11、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七、单相设备安全1、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2、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溶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八、专用安全装置1、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2、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3、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4、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6、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7、禁止擅自设电网、电围栏或用电具捕鱼。8、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9、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10、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11、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12、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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