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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标准及执行办法根据陕劳社发(2005)48号关于发布煤炭企业职工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彬人劳社发(2005)47号文件规定,为了保障生产一线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特制定本标标准及执行办法:一、津贴标准1、井下津贴标准:凡从事井下工作的采掘工(采煤队、掘进队、救护队、安监员、通(风)防队),井下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其井下津贴标准为20元/班次。凡从事井下辅助(运输队、机电队、机修车间及机关下井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井下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其井下津贴标准为12元/班次。2、夜班津贴标准: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当日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井下职工,其夜班津贴标准:在当日二十四小时以前上班的6元/班次,次日零时以后上班的8元/班次。3、班中餐补助标准:凡在井下工作四小时以上,因工作需要不能上井就餐的职工,其班中餐补助标准:井下采掘工8元/餐,辅助工种6元/餐。二、发放办法及考核:1、每月随工资册一同造发,矿井以调度室点工帐及班、队报工单为准。(以后各矿调度室增设指纹考勤机以考勤机为准)2、井下津贴、班中餐和夜班津贴要严格按照实际出勤发放,对不下井工作或入井工作不满四小时者,不能发给。3、今后各矿井的各种补贴不再进入吨煤工资。每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工出勤情况和原各种补贴考核标准严格审核。4、各单位在审核中,对点工不实、随意增减补贴、弄虚作假、审核不严者,处以1000元罚款。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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