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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犯罪概述 刑罚制度 犯罪种类 一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犯罪 刑罚 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被告人王某 女 某村妇女主任 某日带该村节育妇女到县妇幼保健所作节育手术 但是医生忙于做手术 即叫王某代其为已经作完节育手术者在节育手术证明书上盖章 王某乘机偷出四份空白某县节育手术证明并偷盖上 县妇幼保健所疾病诊断专用章 藏在身上 事后 王某在该几份证明上填写了具体内容后 在先告知购买者是假证明的情形下 分别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其卖给四个节育对象 请问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刑法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规定了伪造 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印章罪 盗窃 抢夺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印章罪 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罪 案例分析 罪刑法定 甲 乙两人都犯了故意伤害罪 均致人重伤 甲犯罪后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乙犯罪后潜逃 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 以相同罪名判处乙有期徒刑8年 请问 法院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吗 案例分析 罪刑相当 李某是某市市长 李某在任职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约16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审理本案时 有法官认为 李某是本市的老市长 而且确实为本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你对这一观点作何评价 案例分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 犯罪概述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 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构成 犯罪理由 犯罪的形态 共同犯罪 1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能区分罪与非罪 陈某在一次纠纷中将马某砍伤 马某伤愈出院后去找陈某报仇 找到陈某的时候 陈某正仆倒在一间酒吧的门外 好象喝醉了 马某用随身带着的菜刀砍陈某头部七 八刀 事后尸检发现 陈某的死因是中毒 马某砍他的时候 陈某已经中毒身亡了 犯罪客体还能分清此罪与彼罪 张某打断了刘某的左腿 打断后才发现那是一条假肢 张某侵害的客体是 侵害财产罪 故意伤害罪 财产权利 身体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它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基本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 危害行为 必要要件 指表现人意志或意识 危害社会的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危害结果 选择要件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选择要件 如犯罪的时间 地点 方法 手段等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责任能力 14 16周岁 除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品 外 无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4 18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精神正常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 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犯罪动机 于某与赵某素有嫌隙 一日二人又发生了争吵 于某即到邻居钱某家 谎称劈柴借了一把斧头 然后至赵某家用斧头将赵某砍死 请问 钱某应不应该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目的动机 被告人李某有天驾驶 解放 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 因手续不符合规定 守门人贾某不允许李某将木材拉出门 李某强行开车 企图将木材拉走 贾某赶来制止 李某一意孤行 仍继续开车出大门 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 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 令其停车 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 中途两次急刹车 将贾某摔下 李某见贾某摔下后 也未停车 反而驾车离开现场 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抢救无效而死亡 请问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 案例分析 唐某是某县某乡的农民 一天 唐某的舅舅来到其家 并在她家吃中饭 唐某在做饭时 误将放在灶台上的砒霜当作白糖放入汤中 唐某的舅舅吃过饭后 不一会儿就倒地身亡 请问唐某的行为是不是犯罪 案例分析 甲与乙是好朋友 某日 甲与妻子来到乙家 见到乙未满1岁的儿子丙 甲觉得丙很可爱 就将他抱起来抛向空中 然后接住 甲见丙不害怕 于是就又抛 甲妻见了劝道 小心把孩子摔着了 甲说 没关系 我手稳 刚说完 甲的手机响 甲一愣 孩子没接住 摔在地上 当场死亡 请问 甲在主观上有无罪过 是何种罪过 案例分析 谢某为某热电厂工人 一次上班时 谢某突然发高烧 由于其所在岗位是看守锅炉 无法离开 不得不坚持值班 但在其值班时间结束后 换班人员却一直未来 厂部打电话让其再顶一个班 谢某不得已只好留下 但在其值班过程中突然昏迷 未及时给锅炉加水 致使锅炉爆炸造成巨大损失 请问 谢某的行为该不该定罪 案例分析 2 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 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 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不符合犯罪构成 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紧急避险 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防卫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 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对象只限于不法侵害者本人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一般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 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的的行凶 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避险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避险起因是合法权益受到 危险 的威胁 危险的来源包括自身的生理或病理所引起 他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 大自然自发力量所引起的 来自动物的侵袭 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对象是第三者 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不能等于或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避险的限制 避险的手段必须合理 职务 业务上负有特殊义务的人不能借口紧急避险不履行义务 紧急避险 甲 某钢铁厂工人 一日下夜班途中 路遇乙手持匕首抢劫 甲瞥见路边有一根木棍 迅速捡起打落乙手中的匕首 趁乙慌张之时 甲又一棍将乙打昏 看着躺在地上的乙 甲想 听说碰上抢劫的 打死了也不犯法 于是 捡起乙掉在地上的匕首将乙刺死 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分析 3 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有效避免 放弃 思考题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预备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指在犯罪过程中 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而未完成犯罪 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对于既遂犯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犯罪既遂 陈某是某市电厂职工 陈某得知同厂职工赵某将于国庆节期间到外地父母将过节 遂决定到赵某家中行窃 10月1日晚10时许 陈某潜入赵某家中 窃得现金2000余元及其他财物 正当陈某准备离开时 被因事从父母家中赶回的赵某抓个正着 请问 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小偷甲深夜翻窗潜入一大学女生宿舍五楼的一间寝室 月光下 见只有一个女生乙在熟睡 顿起色心 向床边摸去 不小心碰翻了一个搪瓷脸盆 发出很响的声音 甲害怕惊醒了乙 招来其他人 于是夺门而逃 在楼下被逮着 请问 如何判断甲的行为 案例分析 4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人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主体是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客观方面是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 主观条件是二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故意包括 1 认识因素 各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 都明知是互相配合 2 意志因素 各犯罪人都决意实施犯罪 并对危害后果持故意的态度 3 意思联络 各犯罪人之间的犯罪故意内容的沟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但彼此罪过形式不同的 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 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但主观上缺乏联系 二人以上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 主犯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 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对于胁从犯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 其刑事责任分三种情况 教唆他人犯罪的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教唆犯 三 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 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我国 刑法 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 应当根据犯罪事实 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 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累犯 自首和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等 刑罚的体系 主刑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管制 拘役 死刑 附加刑 驱逐出境 没收财产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槭姹赤警腻铆鲅宥癜殊证军蚓钫绨册起惭狁辚橱蒿玲暖蹬违圾翘攴墙俱蕞谕睇儋邢杰盈底抒圹确擗跻娲宜犊郾扛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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