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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冲刺密押题一、名词解释1 理想的均衡监管水平【答案】监管的边际收益(MR (x )是指监管机构将监管水平(X )提高一单位(如严格监管标准与增加检查频率)所带来的监管收益的增加。监管机构将监管水平提高一单位所造成的成本的增加,称为监管的边际成本(MC (x )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即MR=MC时,监管的净收益达到最大,此时达到理想的监管均衡状态,监管水平则为理想的均衡监管水平。 2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答案】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存在寡头垄断模式市场的国家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 3 人身保险【答案】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从定义可以看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4 投保人【答案】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一般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也可以以具有保险利益的家人或其他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5 风险大量原则【答案】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标的。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 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承保的标的越多,保险费的收入就越多,营业费用则相对越少。遵循风险大量原则,保险企业应积极组织拓展保险业务的队伍,在维持、巩固原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发展新的客户,扩大承保数量,拓宽承保领域,实现保险业务的规模经营。 二、简答题6 请列举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答案】财产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及保险人都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一方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则得以享受其权利或利益。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缴纳保费的义务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投保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法缴纳保费。根据保险通例,保险费可以由投保人缴纳,也可以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缴纳。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代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但他们并不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上的利益,保险人也不能在第三人缴纳保险费后,请求其继续支付,而只能向投保人作出请求。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一次缴纳保费的形式。(2)通知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二是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例如,投保人在投保房屋保险时,房屋的用途是居住。此后,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将其改作了餐馆。这种改变无疑增加了保险事故的危险程度。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与投保人个人无关。但即使这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应当在知道危险增加后,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财产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已经产生。保险人如果能够及时得知情况,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查明事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不致因调查的拖延而丧失证据。(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7 简述制定适宜的保险政策对保险经济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答案】制定适宜的保险政策对保险经济健康成长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产品的供给与消费都具有特殊性,保险业提供的是“无形产品”,是对合同规定的未来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承诺。这种承诺有的期限较短,有的期限则较长。在这么长的时间跨度内,要保证该承诺的有效性,仅靠保险人自律是不行的,政府必须制定适宜的保险政策约束保险人的行为,以保证保险人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2)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每一个经济利益者都会追求理性的最大化行为,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资源配置的手段是“看不见的手”价格和价值规律。市场自由的核心在于自由竞争,“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越充分,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了该市场的效率,制定适宜的保险政策对保护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十分必要。(3)反垄断垄断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反垄断是保险市场需要政策监管的重要原因。保险市场失灵的首要表现就是保险市场的自然垄断。而垄断的最终结果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制定适宜的保险政策来防止保险市场的垄断行为,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4)规避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是由于有市场进入机制而没有正常的退出机制造成的,多数市场主体都达不到经济规模,整个市场集中度不高,它同样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保险市场上如果众多小保险公司达不到保险行业的合理规模,成本降不下来,却因竞争的需要而将费率人为的压低,其后果则是削弱甚至丧失偿付能力,最终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适宜的保险政策,能防止保险市场上出现过度竞争的状况。(5)防范经营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负债经营,其通过收取保险费而建立的保险基金是全体被保险人的财富,保险公司一旦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或者倒闭,将使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另外,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到社会各部门、各阶层,保险公司的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甚大,所以应制定适宜的保险政策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 三、计算题一、名词解释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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