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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简答题1 百认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案】(1)自认的概念诉讼上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2)构成要件自认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并且是对能够直接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的陈述。自认需在诉讼过程中作出,一般是在证据交换和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相一致。当事人所作的是对己不利的陈述。 2 简述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异同。【答案】(1)两者的含义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作出相互谅解和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即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规劝,促使其对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2)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相同点都要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的结果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由有关人员记入笔录。(3)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所处的程序不同,执行和解发生在执行程序中,而诉讼调解发生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即狭义上的诉讼程序中;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诉讼调解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执行和解中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则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3 专属地域管辖有哪些特征?【答案】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1)专属管辖实际上是地域管辖的一种。但是专属管辖作为一种特殊的管辖方式,排他性是专属管辖的重要特征,体现为:凡依法应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不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原则。外国法院无权管辖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答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有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之分。前者须有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书面协议,后者则从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推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该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合同纠纷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第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它的设立意味着当事人的处分权进一步扩大. 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民主性的进一步增强。 5 简述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答案】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准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三个原则。(1)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愿原则既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自愿,也包括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前者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或取得双方的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强制进行。后者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不带任何勉强的成分。这也是它与民事判决的主要区别之处。(2)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查明案件事实是分清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的前提,又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和依据。民事案件的事实,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对此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解时必须查明事实,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抓住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分清是非,对当事人进行有理有据的调解工作。如果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盲目调解,只能是事倍功半,不能达到调解的目的,甚至使案件久拖不决。(3)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他们的一切活动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之一。一方面,在程序上要合法,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内容也要合法,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但这里的“合法”,应理解为不违反法律的有关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像判决那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定。这是由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调解的达成主要靠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合意,调解协议即使与实际的法律关系状况有所差异,也应看作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一般不宜干涉。但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仍有审查的必要,发现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的,不能批准。 6 哪些人不得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答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7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被告有何不同?【答案】(1)两者的概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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