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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简答题1 简述诉的特征。【答案】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的核心特征是,诉是当事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法上的请求、主张或称声明。民事诉讼中的“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任何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都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而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实体请求权的行为。 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答案】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民事纠纷不仅种类多、数量大,而且其中有些又相当复杂,既有民事权益因素,又有非民事权益因素。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2)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3)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民资格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处理的案件。 3 简述鉴定意见的诉讼价值。【答案】(1)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鉴定人须是对所需要鉴定的问题具有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的人。(2)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主要包括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等。(3)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诉讼价值:可以帮助法官判断那些需要具各专门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才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问题。可以帮助法官审查其他证据材料,以确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真伪,如对有争议的借据、收条进行文书鉴定等。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简述起诉的条件。【答案】(1)起诉的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表现形态来看,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a. 权利主体当事人,即其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系其自己直接享有,或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直接享有;b 非权利主体当事人,即其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虽然不是由其自己直接享有,而且其也不认为应由自己直接享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其有权对这种民事权益加以支配或进行管理。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求原告须将其起诉的对象加以特定化、具体化,以便使受诉人民法院能够明确原告所告的是谁,并能够向其有效地实施相关的诉讼行为。明确的被告,在此不仅是指被告的称谓要明确,而且被告的有关简况也应当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在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上,必须具体化,能够界定,否则便无实际意义,且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事实、理由,是指原告要有用来支持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基础和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职权范围,也即通常所说的民事主管范围。b.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职权范围的前提下,原告的起诉还必须向依法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特定人民法院提起,而小能任意地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 5 简述执行措施的分类。【答案】执行措施,是指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特点所采取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的方法、途径、步骤、程序。(1)根据执行措施能否达到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目的来分,可分为控制性执行措施和处分性执行措施。控制性措施是以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转移、隐藏、变卖、毁损为目的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禁止交付等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变价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执行措施;(2)根据执行行为能否直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来分,可分为间接执行措施和待执行措施。间接执行措施不能直接实现执行依据的内容,但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来实现。待执行措施是法院采取有别于执行依据要求的方式实现法律文书的内容;(3)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的类型,可分为金钱债权的执行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对动产的执行、对不动产的执行以及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对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和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6 简述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答案】(1)两者的含义民事执行,又称民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根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审判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能够宏观地构建出民事审判的基本框架并使民事审判区别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的制度的统称。(2)二者的联系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二者有某些相同之处。如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都适用当事人处分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审判权和执行权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有关当事人能力、期间、送达、回避以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规定是相通的。审判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以确认权利;民事执行的目的则是实现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相互交叉。换言之,“审判之中有执行,执行之中有审判”。如审判程序中保全裁定或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要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中有关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执行异议程序,要适用审判程序的有关规定。(3)二者的区别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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