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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后工作应急预案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相关部门,县直、驻县各相关单位(部门),县内各工业企业:为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县工业企业有序开展复工,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类企业、工地复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复工的条件各企业必须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类企业、工地复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一)复工前务必做到“六个必须”1.必须做好员工信息登记。对员工返岗情况进行统计,并逐一建立个人信息档案。(1)身份情况,含籍贯、家庭住址、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等。(2)健康状况,含近期自身或家庭成员、密切接触人员有无发热、咳嗽,以及腹疼、腹泻、结膜炎等症状。(3)活动情况,含近期个人活动轨迹,是否去过疫区(湖北武汉及其他有确诊病例地区),是否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人员。2.必须建立隔离观察防控机制(1)疫情未解除前,目前仍在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员工一律暂缓返岗。(2)对与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人员、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包括同乘火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居家或居厂隔离 14 天;其他离开过上犹的员工,必须居家或居厂隔离 14天以上。企业要根据用工规模,设置单人单间或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对居厂隔离员工,必须进行每日2次体温测量登记;对不在企业内部隔离观察的,须将员工相关信息及时报备当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居家留观隔离,隔离期满身体未见异常症状方可返岗。(3)对县外员工确因关键岗位等特殊情况须提前返岗做复工准备的,须参照隔离观察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定活动范围并做好防护措施。(4)各企业要督促员工如实报告自己身体情况,严禁谎报、瞒报、漏报;教育引导员工尽量自驾或乘坐私家车返岗,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乘车。(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招工原则上只招上犹本地员工,对关键岗位可适当保留外地员工,但非必需情况暂不得返岗上班。对复工后新聘员工,须在当日向主管部门报备。3.必须备足防控物资。企业复工前,疫情防控物资必须达到国家疫情防控标准(在各级未明确疫情防控隔离解除之前,暂定15天的时间推算防控物资),保障充足的防疫口罩(根据准备防疫口罩数量反推开工人数和生产计划)、消毒液、体温枪、橡胶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配备适量洗手液、肥皂、纸巾等。企业食堂蔬菜、肉类、大米等尽量一次性采购五天以上用量。 4.必须备足原材料物资。企业须根据产能(消耗)实际,提前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原材料物资要保证15天用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车辆、人员进出。5.必须抓好厂区保洁消毒。对厂区内所有公共场所或人员聚集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电梯、食堂、卫生间等)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保洁消毒。6.必须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员工人数、地理位置、企业类别,制订本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保障。(二)企业复工后务必做到“七个坚持”1.坚持宣传教育(1)要在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标语,运用企业微信群、公众号、LED屏持续发布疫情防控有关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2)企业员工人手发放一份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并在厂门、车间门、电梯门、厕所门、宿舍门、食堂门、公示栏、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等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和注意事项,营造群防群控氛围。(3)取消集体活动及会议,严禁召开团拜会、开工会等群体性活动,严禁员工参与聚会聚餐、聚众娱乐等聚集性活动。2.坚持佩戴口罩。要求员工出入厂区和工作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除用餐、住宿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将口罩摘除。一次性口罩等物品必须集中扔弃至专门垃圾桶;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3.坚持健康监测(1)严格落实“一天两检”制度,每日上午、下午分别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确定员工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建立每日跟踪表。如有异常应严禁上班,立即送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安排专人追踪其健康状况。(2)外出业务人员返厂必须进行体温测量,每名员工体温数据须汇总报送企业负责人。对非企业内部进出车辆、人员须进行详细登记,并逐人进行体温测量。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及厂区公众场所。(3)严格请销假,对请假人员进行追踪,确认其是否存在发热症状。4.坚持保洁消毒(1)每日上班前、下班后须对厂内公共区域、生产车间、职工宿舍、更衣室、食堂、仓库、厕所、生活垃圾堆放处等场所进行全面定时消毒,并在公共洗漱场所摆放洗手液和擦手纸。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定时消毒,保持开窗通风,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设施。(2)办公场所手部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楼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键盘、水龙头)、手机和钥匙等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3)督促员工下班后、就餐前、便前便后洗手消毒。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佩戴口罩、胶皮手套。督促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吐痰,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指定废弃桶,实行集中消毒处理。(4)有员工接送车辆的企业,需按核定座位数接送员工,员工乘车必须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安排专人管理检查。5.坚持分开用餐(1)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加工环节实行生熟分开,餐具需高温消毒。(2)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严禁采购野生动物、活禽及来源不明的禽肉产品,严禁活禽宰杀。(3)实行分餐制,错时就餐,严格落实1米以上用餐距离,实行分餐用餐或饭盒打包单独用餐,避免就餐说话、扎堆就餐,杜绝员工集体面对面用餐,文明用餐,不乱倒剩饭剩菜。(4)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医用口罩。(5)做好食品留样,食堂供应的所有菜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并记录,按品种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碗杯盛好,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6.坚持封闭管理(1)厂区内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只设一个进出通道,并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要尽量减少企业员工进出厂次数,企业员工原则上不出本县辖区,确需外出本县的,疫情防控解除之前实行只出不进。对确需返厂的,严格执行返岗隔离措施。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登记,体温异常人员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2)行政管理人员尽量使用电子通讯办公,减少外出次数。鼓励员工单人、单车上下班,实行上班、下班厂内错流管理,上下班人流、工位间隔均须确保在1米以上,避免出现人员聚集。(3)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厂区内,尤其是物流运输人员和车辆,要做好信息登记,识别来源地,禁止疫区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外来人员和车辆确需进入的,要尽量做到不下车活动、不当面交流、不留厂食宿的“三不”防控要求。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4)鼓励企业实行“小班制”模式,采取签字上岗,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行轮岗轮班,减少单班在岗人数,避免员工聚集。(5)加强住宿管理,鼓励单人单间住,严控每个宿舍的住宿人数,严禁相互串门和私自外出,防止人员聚集;在厂区外住宿的须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备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并履行好隔离监管的主体责任。(6)厂区内娱乐运动场所一律停止使用。7.坚持科学处置。凡企业员工出现发热、急性咳嗽、肌肉痛、腹泻或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时,必须立即隔离并及时送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对接触该名员工的其他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一律不得私自就诊。对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抓好落实。二、严格实行复工报备制度(一)报备程序。各企业、项目应在复工前4天,将复工申请表、承诺书及员工基本信息汇总表等资料报至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的企业也须补办手续并签承诺书。企业复工资料必须如实登记,所有资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发现资料造假,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其中,工业园区内企业报县工业园管委会,园区外规上企业报县工信局,园区外小微企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二)实行现场审核“负面清单制”。各主管单位接到企业报备申请后,组织人员下到企业对照“六必须”“七坚持”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复工:1.没有建立工作机制,没有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的;2.没有进行员工排查,不掌握企业员工基本情况的(含员工旅居史、活动轨迹等);3.企业基本防控物资,如体温仪、消毒液、口罩等准备不到位的;4.有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但没有采取隔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5.员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但未采取隔离、送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复工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责令停产整顿:1.企业运行管理不规范的;2.员工没有每天戴口罩的;3.没有每天进行体温测量的;4.没有定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的;5.食堂没有实行分餐制的;6.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三)鼓励错峰复工。按照时间位置错开、复工先后有序的原则(优先级:抗疫医疗急需品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统筹做好企业的错峰复工,并由各审核部门统一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工业园区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县主工办、工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商务局、市监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医保局、各乡(镇)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主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及各相关乡(镇),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分别负责对所审批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做好督促指导。(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担当起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全面抓好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三)明确工作职责 1.县主工办:牵头负责做好全县工业企业复工的组织督促协调等工作。 2.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做好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做好园区外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工业园管委会做好园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3.县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做好园区内企业复工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工信局做好园区外规上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浓厚园区企业防控氛围。4.县商务局:牵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复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企业进出口贸易活动的管理服务,协调县内相关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的物资保障等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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