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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8年12月6月14时00分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7 开标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YETDZZC2018-165# 项目名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二小综合教学楼代建项目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八年十一月 十日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第八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章 采购人责任第十章 投标人责任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二小代建项目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二小代建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2018-165#三、采购项目规模及分包要求:本项目为新建东凯二小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8200。功能主要包括普通教室、校本课教室、校史展馆、机器人实验室、创新实验室、教师休息室、办公室、国学馆、图书阅览室、体育馆、礼堂等。代建计划投资32万元。本项目为一个分包,情况如下:包号服务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万元)招标控制价(万元)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二小代建项目(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四级及以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四)投标人必须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和相关业绩;(五)拟报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和相关业绩;(六)投标人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在本代建项目中承担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也不得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采购、监理、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七)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业绩,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八)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物业、验收等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2四、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 2018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东营市东城康洋路2号电商小镇多平台展馆A2-6-3楼(三)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报代建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报代建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注:1、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为准。2、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3、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四)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注:招标文件不邮寄)五、采购项目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2月6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七标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2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005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康洋路2号电商小镇多平台展馆A2-6-3楼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 15552753765 发布人: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二小代建项目招标文件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委托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二小代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招标投标活动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二小代建项目。二、招标内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东凯二小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8200。功能主要包括普通教室、校本课教室、校史展馆、机器人实验室、创新实验室、教师休息室、办公室、国学馆、图书阅览室、体育馆、礼堂等。代建计划投资32万元。(二)代建范围:1、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项目建设代建人。由代建人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实施代建管理。2、代建人的职责范围包括项目定位决策及方案设计阶段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3、代建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参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与备案工作;参与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洽谈工作;按项目进度向建设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按项目进度向建设单位报送用款报告;按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确保本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文明奖项;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负责工程决算和清算工作;负责整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采购人。以上涉及的工程内容包括主体、配套等达到整体交付使用的所有内容。三、相关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2、安全要求: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奖项。3、派驻本项目代建人员要求:(1)投标人派驻本项目代建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2)其中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相关业绩。四、项目建设工期要求:代建工期要求:自签订委托代建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止。五、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挂靠、借用资质。(二)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分包、挂靠、借用资质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第二章 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投标人的条件(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四级及以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四) 投标人必须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和相关业绩;(五)投标人拟报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和相关业绩;(六)投标人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在本代建项目中承担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也不得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采购、监理、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七)投标人的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业绩,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八)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物业、验收等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三)拟报代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四)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设有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五)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报代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六)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注:电汇凭证原件指投标人在银行柜台办理电汇支付业务的,提供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电汇凭证原件;采用网上银行办理电汇支付业务的,提供打印的电子回单即可)(七)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原件(见附件)(八)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投标人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公司成立于2016年以后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2018年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人2018年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见附件);(十一)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十二)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十三)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见附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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