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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整理 九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了加强九大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安全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大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及作业许可证的填写、审批、执行等工作。2.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3.术语及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票证管理及审批程序4.1票证的填写和要求4.1.1票证的填写一律采用仿宋体,字迹端正、整齐、清晰、无涂抹现象。4.1.2票面需要填写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2位数字。4.1.3 “申请人”一栏由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如果作业申请单位为外来单位,作业许可证由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办理。4.1.4 “监护人”一栏由作业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填写并完成现场监护工作。4.1.5“作业人员”一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写在“作业人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作业人员总数(如* * *等共 人)。4.1.6作业申请人在办理票证时,应详细阅读作业许可证右面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对存在该项风险并采取对应安全措施的打“”确认,没有此风险时不打“”; “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表中未提到但作业过程存在的风险,需要在“补充措施”一栏填写相应的措施,无补充措施时,应在“补充措施”一栏填写“无”。4.1.7对于吊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申请人在办理作业许可证时,要根据吊装重物的质量、动火区域和位置、作业高度等要求明确作业等级,然后在作业等级前的方框中打“”。4.1.8作业申请人在办理作业许可证时,应填写作业申请单位名称、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申请人、作业起止时间等内容。4.1.9作业负责人或项目主管人应按照4.1.6的要求完成“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辨识和确认工作,同时在“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一栏详细写明本次作业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4.1.10安全措施由谁执行就由谁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相关内容和本人姓名。4.1.11作业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作业所在单位名称,同时指定监护人。4.1.12作业单位如果是作业申请单位时,作业申请单位和作业单位两栏填写的名称要一致;如果作业单位不是申请单位,要写明作业单位的全称;4.1.13安全作业许可证填写完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就开始作业。4.1.14作业完成后,需要作业申请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双方作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一经双方签字后本次作业活动正式结束。4.1.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2票证的审批权限4.2.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4.2.1.1十吨以上四十吨以下的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经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2.1.2四十吨以上一百吨以下的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经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组织实施。4.2.1.3一百吨以上的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部复核,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4.2.2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4.2. 2.1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和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双重审核,安全环保部复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4.2. 2.2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和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双重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批后组织实施。4.2. 2.3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4.2.3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土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后勤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会签后批准实施。4.2.4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断路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勤管理部批准后组织实施。4.2.5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4.2.5.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4.2.5.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在易燃易爆危害性大的区域、大型设备内部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组织实施。4.2.5.3特级高处作业及有6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高、低温异温环境、室外采用人工照明、作业过程接近带电体、无立足点进行悬空作业的高处作业,由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复核后,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4.2.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检修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如果检修作业由外来单位完成,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许可证由该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办理,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修过程涉及到其它危险作业时,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外;在危险区域(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级的罐区或装置区)进行检修时,还需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4.2.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和作业所在地单位负责人双重审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组织实施。4.2.8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组织实施。4.2.9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4.2.9.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4.2.9.2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指定专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供电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4.2.9.3外来施工单位用电时,由负责该项目的部门指定专人办理,供电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组织实施。4.2.10外来作业单位相关票证的办理要求:4.2.10.1外来单位在本公司作业过程涉及九大危险作业时,必需办理相关票证。4.2.10.2作业许可证由负责该项目的部门指定专人办理,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必要时要组织会签。4.3作业票证的保存与保管4.3.1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审批后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作业申请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作业所在单位保存。4.3.2作业申请单位、作业所在单位每月将作业许可证整理后于当月25日前交安全环保部保管,保管期限至少一年,特殊情况需延长票证保管期。5.管理要求5.1吊装作业管理要求5.1.1吊装作业的分级:5.1.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5.1.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而小于等于100t;5.1.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1.2吊装作业注意事项:5.1.2.1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5.1.2.2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5.1.2.3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5.1.2.4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5.1.2.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1.2.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5.1.2.7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5.1.2.8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5.1.2.9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5.1.2.10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5.1.2.11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5.1.2.12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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