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7页
第2页 / 共7页
第3页 / 共7页
第4页 / 共7页
第5页 / 共7页
第6页 / 共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工作规范(试行)为完善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工作制度,规范农业机械产品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一、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工作原则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有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和推广应用。二、农业机械产品鉴定的类型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包括技术鉴定和推广鉴定。三、农业机械产品鉴定范围(一)技术鉴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农业环境保护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具体农业机械产品如下: 1、动力类:农用柴油机、农用汽油机、拖拉机(含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微型拖拉机等);2、耕耘和整地类:耕整机(含微耕机、耕作机、整地机、埋茬机等)、配套机具(含犁、耙、旋耕机、开沟起垄机、破垄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器等);3、种植和施肥类:播种机、插秧机、施肥机等;4、田间管理和植保类:田园管理机、中耕培土机、喷雾(粉)机、喷雾器;5、收获类:各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械(含全喂入、半喂入)、割晒机等; 6、脱粒清选类:脱粒机、清选机等;7、烘干和贮存类:烘干机、干燥机等;8、农产品初加工类:碾米机、粉碎机、碾米粉碎组合机、切料(蔓)机、榨油机、滤油机、剥壳机、砻谷机、磨浆机、磨粉机等;9、排灌类:喷灌喷淋机、农用水泵等; 10、其他机械:农用挂车、提升机和新研制的其它农业机械产品等。(二)推广鉴定:各类农业机械产品。四、申请鉴定企业基本条件(一)申请技术鉴定企业基本条件1、有生产经营农业机械产品的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电焊、电工、检验等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4、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5、有与所生产产品的产品图样、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6、有健全有效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各种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7、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8、有供鉴定检测用样机2台,以及备检的主要零部件2套。(二)申请推广鉴定企业基本条件除具备技术鉴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是定型产品,且批量生产1年以上;2、产品通过可靠性试验;3、产品达到一定销售量。小型(配套动力18kW以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300台,中型(配套动力18kW以上,40kW以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大型(配套动力40kW以上)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30台(套)。五、鉴定组织农业机械产品鉴定工作由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委托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农业机械产品鉴定的技术资料审查和样机的检测试验工作,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参与实施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鉴定的相关工作。六、鉴定工作程序(一)企业申请企业申请农机产品鉴定的,需向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技术鉴定需提交的材料A、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技术鉴定申请书(一式2份,见附件1);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D、技术文件:全套产品图样1份(审查后退还)、使用说明书2份、“三包”凭证2份;E、技术人员证件(工程师证)复印件; F、产品图片:正面、侧面各一张;G、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各一份。2、申请推广鉴定需提交的材料A、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申请书(一式2份,见附件2);B、可靠性试验报告复印件(需同时报送原件,审核后退还);C、产品定型鉴定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D、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各2份;E、产品销售量凭证复印件;F、30个用户的名册(姓名、地址、购机日期及联系电话)。(二)技术资料审查和企业基本条件考察技术资料审查: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委托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对企业报送的产品企业标准、产品图样、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技术资料进行审查。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企业基本条件考察: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实行登记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技术鉴定的企业,需进行企业基本条件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安全监理总站派员参加。企业基本条件考察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技术资料审查和企业基本条件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作出是否受理鉴定的决定。产品技术资料审查和企业基本条件考察合格的,受理鉴定,并书面告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织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产品样机检测。产品技术资料审查和企业基本条件考察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企业不合格的原因。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整改(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鉴定工作程序期限),整改合格后再组织产品样机检测。(三)产品样机检测与技术评审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对企业申请鉴定的产品样机进行检测、试验(推广鉴定还需进行用户调查)。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要在收到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试验工作(受农时、季节影响无法进行检测、试验的除外),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通过样机检测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后,由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由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汇总,并结合检验结果出具产品鉴定报告。其它农业机械产品,通过样机检测后,由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要在通过样机检测,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报告由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发送申请企业。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须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四)审核鉴定材料,签发鉴定证书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在收到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报送的产品鉴定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鉴定报告的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鉴定证书。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技术鉴定申请书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二OO七年六月四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