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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923201802000021采购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公章)日期:二一八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9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12.1 总则112.2 磋商文件16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19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3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4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52.7 纪律和监督352.8 质疑与投诉35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83.1 相关要求383.2 评审过程38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38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40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434.1 签订合同434.2 追加合同金额434.3 质量与验收434.4 合同主要条款44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455.1 服务期限455.2 服务地点455.3 服务成果验收45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466.1 项目说明46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87.1 报价文件507.2 商务文件547.3 技术文件70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地址:东平县银山镇驻地联系方式:0538-255100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联系方式:0538-8669079二、采购项目名称: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2320180200002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项目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单价控制价1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污水综合处理费单价2元/吨(保底水量为2400吨/天)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8年10月17日8时30分至 2018年10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唐訾路与东岳大街交界处东行20米路南二楼219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注册并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报名并获取文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11月5日13时30分至2018年11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开标厅 (东平县汇河街北200米利民大厦三楼西)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开标厅 (东平县汇河街北200米利民大厦三楼西)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艳 联系方式:0538-866907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 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2.1.1 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3项目名称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4项目内容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5预算控制价本项目单价招标控制价为2元/吨(保底水量为2400吨/天)。投标单价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7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详见证明材料清单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2018年10月24日11时30分。10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16时30分。1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6、账号:209 133 076 601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备注*项目保证金的字样14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6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同纸质响应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8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图纸除外),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1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0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8年11月5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14时0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开标厅地址:东平县汇河街北200米利民大厦三楼西2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2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2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4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28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9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双方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根据供应商实际污水处理量按月度支付污水处理费,招标人付款前,供应商按拨款进度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由招标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3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或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2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服务期限五年2.1.2 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1.3.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1.3.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合格的供应商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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