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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802000022 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西校区、西门口内林荫道南侧绿化美化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代理机构:日照坤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九月 第 1 页 共 65 页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项目说明-29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32第五章资料清单-43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 联系方式:0633-8221192地址:日照市日照北路30号采购代理机构:日照坤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3-8279212 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水晶城商务楼D座815室二、采购项目名称:西校区、西门口内林荫道南侧绿化美化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802000022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工程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招标控制价一西校区、西门口内林荫道南侧绿化美化改造(二次)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市安B证)。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信用山东”(sdf.lkj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6.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10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10月09日08时30分至2018年10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df.lkjrzggzyjy.gov.cn/)3.方式: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df.lkjrzggzyj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磋商文件 (格式为Word文档), 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 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4.售价:0元/包。五、公告期限:2018年10月09日至2018年10月15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22日9时00分至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 B 座)三楼第三开标室。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 B 座)三楼第三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琪联系方式:0633-8279212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西校区、西门口内林荫道南侧绿化美化改造项目(二次) 。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坤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报价。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sdf.lkjrzzfcg.gov.cn/)。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报价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磋商保证金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7.3供应商在2018年10月21日9:30前交纳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各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0月21日9:30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磋商小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子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4273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7.4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8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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