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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4.20”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20日,神华国神集团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发生一起外委人员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外委员工(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死亡。事故发生后,神华国神集团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及神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神华国神集团公司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各出资50%组建的“煤电一体化”合资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目前管理两台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煤场燃煤接卸、煤场平整、分堆存放、翻烧、配煤、上煤、备用煤场燃煤转运等工作,由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该项业务于2015年3月17日由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DJS-2015-0042),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双方签署有外委业务合同(合同名称:灵州电厂燃煤接卸、堆煤、配煤、上煤、转煤业务外委,合同编号:电厂2015-13,合同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配备业务所需的两台装载机和作业司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具有化工石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2017年4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灵州电厂燃运部经理翁羽(正式工)安排燃运部地磅班班长李峥(正式工)和燃运部运行值班员沙立(正式工)进行备用煤场煤堆整形工作(配合国神公司盘煤工作),并要求不能将装载机开到煤堆上作业(调查时自述,无佐证)。11时30分左右,李峥布置地磅班煤场接卸员姬鑫(正式工)和地磅班外委队伍(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张国岐,下午进行备用煤场煤堆整形工作,安排姬鑫负责现场监护,同时叮嘱不要将装载机开到煤堆上(调查时自述,无佐证)。12时左右,张国岐(外委员工)安排装载机司机马成林(死者,外委员工,55岁)下午对备用煤场进行整理,但没交代其他注意事项。15时30分左右,张国岐、李峥、姬鑫和沙立在地磅房会合准备开始煤场整形工作。此时,张国岐用对讲机呼叫马成林将装载机开到备用煤场,李峥让姬鑫先行去现场监护,再次叮嘱不要将装载机开到煤堆上。当张国岐和姬鑫进入煤场时,看见马成林驾驶装载机进入备用煤场并开上煤堆,随后翻落,此时张国岐和姬鑫距离翻落地点约60米,两人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装载机侧翻到地面,驾驶室受挤压严重变形,马成林被卡在驾驶室内。此时李峥和沙立也到达备用煤场。李峥电话汇报燃运部经理翁羽,然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沙立拨打119消防报警电话。翁羽接到通知后电话汇报电厂相关领导。16时15分左右,宁东消防队赶到现场, 16时20分左右,宁东急救中心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施救,随后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往宁东急救中心抢救。17时15分,伤者马某某经宁东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6时45分,灵州电厂向神华国神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17时03分灵州电厂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安监局以及西北能源监管局汇报事故情况。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马成林在监护人员未赶到现场的情况下,违规驾驶装载机沿3.7米宽的煤堆道路上煤堆作业,装载机宽度2.8米,当行驶到距地面垂直高度5.5米处,由于煤堆道路西侧因取煤呈峭壁状,且边缘松软,路基承载力不够,致使西侧路基坍塌,装载机从煤堆边缘翻落,翻转270度后落至地面,驾驶室严重挤压变形,造成马成林死亡。事故中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第5.3.6条“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陡坡”的规定。(二)间接原因1.灵州电厂备用煤场日常作业管理松懈,作业现场风险管控不到位。各级管理人员明知备用煤场煤堆存在较大隐患,也意识到作业中存在风险,但安全技术交底层层衰减,备用煤场煤堆整形工作,只是逐级口头交代注意事项,且未最终传达到具体作业人员(司机马成林),作业组织过程中现场监护人也没有及时到位。2.作业任务风险预控流于形式,风险预控措施和安全作业标准没有落实到现场。进行煤场堆取煤、平整煤场等作业不执行风险预控票,风险预控票措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没有采取有效手段真正落实到现场作业。3.外委队伍监管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外委业务“三个五”管理要求和国神公司电力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燃运部地磅班外委员工不参加本班组安全日活动,虽然地磅班班长在班组安全日活动中要求严禁装载机上煤堆作业,但未将此要求传达到外委员工。4.针对外委员工的教育培训考试流于形式。没有编制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缺少针对性的岗位安全培训,燃运部地磅班每年针对外委人员进行安规考试,但考试题目与本班组业务范围不相符。5.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深刻,对外围作业、辅助工作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各级管理人员对于煤场边坡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和防范措施。6.燃料技术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煤场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煤场取煤、平整煤场、燃煤转运相关技术标准。燃运部制定的煤场接卸、堆煤防范措施、煤场高位存煤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在煤场取煤过程中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措施,造成备用煤场煤堆边坡过陡成峭壁状,形成重大隐患。7.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各级管理人员明知备用煤场存在南侧煤堆取煤至边缘,煤堆上作业空间狭窄(煤堆宽度3.7米),煤堆边坡过陡等问题,但未组织风险评估,未作为事故隐患进行闭环管理,采取挂警示标志和物理隔离等措施阻止车辆上煤堆,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8.大型施工机械管理有漏洞,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的两台装载机没有台账,没有检验记录,工程机械日常检查维护记录过于简单,缺少检查标准。9.吸取准能矸石电厂“3.14”事故教训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按照国神公司要求开展专项排查不细致,没有认真对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车辆使用以及安全措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防范事故发生。(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外委人员人身死亡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一)责任分析1.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马成林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驾驶装载机上煤堆作业,致使装载机从煤堆边缘翻落,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2.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及其操作人员管理不严格,对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不到位,造成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3.灵州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公司关于认真吸取准能集团矸石电厂“3.14”人身伤亡事故教训的通知不到位,外委承包商管理不严格,煤场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备用煤场的日常作业管理松懈,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预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4.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灵州电厂燃煤接卸、堆煤、配煤、上煤、转煤业务外委招标工作,在两次流标的情况下,选择了直接采购谈判,但谈判组成员选择不合理,业主方代表超过三分之一,不符合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二)处理意见1.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马成林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章,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因事故后已身亡,对其不予考核。2.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责成灵州电厂依据合同约定,监督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死者全部善后处理费用,终止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将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国神公司承包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包国神公司系统内任何业务。3.灵州电厂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根据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月(季)度关键绩效指标评价细则等规定,对灵州电厂及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1)对灵州电厂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并责成灵州电厂领导班子向国神集团作出深刻检讨。(2)4月份月度绩效考核中,安全管控指标扣25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扣15分,纳入“五型企业”建设年度绩效考核。(3)取消灵州电厂领导班子2017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资格,扣除抵押本金(标准:行政主要负责人取消奖励16万,扣除抵押本金16万元;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取消奖励14万,扣除抵押本金14万元;班子其他领导取消奖励10万,扣除抵押本金10万元;年底按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计算兑现)。(4)灵州电厂厂长孟宪云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灵州电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王学深,协助厂长分管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次事故负“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灵州电厂副厂长邵毅协助厂长分管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管理、标准化作业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7)责成灵州电厂针对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暴露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4.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参照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月(季)度关键绩效指标评价细则等规定,4月份月度绩效考核中,安全管控指标扣10分;5.神华国神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部总经理张建生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考核5000元。6.神华国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经理蒋卫东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考核5000元。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灵州电厂立即对全厂所有检修、维护工作,对现场作业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安全生产状况,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及时解决问题,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切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灵州电厂组织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检查”活动,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总结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反思作业组织、风险管控、外委业务管理、煤场技术管理、大型施工机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转态度、明思路、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扭转当前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3.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作业现场风险管控。所有生产现场作业、外围辅助作业必须持票作业,严格执行“四点八步”管控流程,规范作业前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交底,采取有效手段将风险预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作业现场。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深入基层,尤其是外围作业、辅助工作和小型作业现场,重点针对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和作业环节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不安全事件的发生。4.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外委业务“三个五”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加强公司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办法的培训以及执行情况检查,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消除承包商管理的盲区和死角。5.加强电厂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对燃料技术的管理,明确职能部门和燃运部燃料技术管理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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