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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及应急处置 赣州市卫生局赖卫国 内容简介 引言 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 一 引言 医疗纠纷属于世界性 普遍性问题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 虽然部分发达国家通过长期实践积累 探索到一些适合自己国家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但总的来说离不开一个 难 字 难 医院视角处置难 患方视角维权难 不走程序 过激行为 漫天要价 医院推诿 医疗鉴定漫长 法院耗时费力 难在哪里 如何破解难题 一手抓畅通渠道 一手抓依法打击医闹 二 医疗纠纷处理 一般规定 一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 医疗纠纷主要有5种处理途径 我们在条例立法过程中采取1 3 1的模式 一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1 3 1模式之 1 即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是我们大力倡导的主渠道 条例中旗帜鲜明的进行了引导 力争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都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渠道进行解决 一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1 3 1模式之 3 即自行协商 行政处理 法院诉讼 但这三种传统的方式一直受医患双方诟病私了 自行协商 不信任官了 行政处理 不中立官司了 法院诉讼 费时耗力 一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1 3 1模式之 1 目前主要是指 仲裁 是法律法规兜底方式目前我省仅有南昌 赣州 新余等少部分设区的市成立了仲裁委员会 其中只有赣州市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引入了仲裁机制 行政调解将逐渐退出医疗纠纷处理范畴院内调解 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和法院诉讼 3调解 1诉讼 是国务院起草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的立法思路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发展趋势 今年5月份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提出 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 院内调解 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 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 以社会治理的思路和办法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 三调解一保险 制度体系 解决好医疗纠纷预防 化解和妥善处理的问题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发展趋势 二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 是全省医疗机构最应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也是义不容辞的份内职责 在实践中 相当一部分医疗纠纷是由于投诉渠道不畅通 患方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复引发的 畅通投诉渠道 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协商 能够有效避免医疗纠纷恶化升级 把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二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 日常投诉事件管理 非医疗纠纷 二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 十步法 三 遗体处理 1 遗体尸检 尸体的条件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 在常温下患者死亡在四十八小时内 或者在冻存条件下七日内 三 遗体处理 遗体尸检 尸检委托方式一是医患双方委托 二是司法机关委托 特别注意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 超过规定时间 影响死因判定的 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 遗体处理 遗体尸检 尸检机构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是指应当具备原卫生部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和 江西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 规定的相应条件 我省首批认定的医疗纠纷尸检机构有8个 三 遗体处理 三 遗体处理 2 遗体处置 2小时 殡仪馆 火化 配合 按责任承担费用 不配合超时 卫生局批准方案 公安局备案 强制移尸 三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 为什么单独设章 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形势严峻医患冲突 医疗纠纷医患冲突 违法犯罪行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医疗纠纷处理 一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范围 过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现在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 试行 一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范围 二 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主要是围绕人防 物防 技防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三 医疗机构处置措施 要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医务人员立即向保卫部门 医纠办报告 二是保卫部门立即调集保安员 3分钟内赶赴现场 三是保安员立即制止过激行为 及时向院领导 公安 110 报警 医纠办或其他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 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 核实 三 医疗机构处置措施 要做好六项工作四是现场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民警处置 五是现场医务人员受到伤害的 要立即组织救治 伤情允许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至其它机构验伤 留证 六是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 综治部门报告 四 公安机关处置措施 一是接警后 至少2人立即赶往现场 二是及时了解现场情况 按照 边处置边汇报 的原则 向指挥中心汇报 对现场正在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对医患双方矛盾激化时要及时隔离 对无关人员进行劝离 四 公安机关处置措施 三是迅速控制现场 防止矛盾激化 告知内容为 禁止以任何理由 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公安机关将强行带离现场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予以处罚 有犯罪行为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追究刑事责任 四 公安机关处置措施 四是不听劝阻的 民警及时将为首滋事人员带离现场核查身份 作进一步处理 无法控制事态的 向指挥中心报告 调动警力至现场增援处置 五是组织开展调查取证 制作笔录 固定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等规定 坚决依法予打击处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医疗纠纷一般事件 医疗纠纷较大事件 医疗纠纷重大事件 医疗纠纷特大事件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一般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人数较少 没有严重过激行为 可能不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医疗纠纷 患方10人及以下 且拉条幅 散发传单 喧闹 张贴大字报等情形的 患方20人以下 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解决问题 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 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一般突发事件 谁报告 医疗机构直接报告公安 110 或者属地派出所 医疗机构警务室 谁到场 属地派出所和驻医院警务室负责人 医疗机构保卫科 医疗纠纷职能科室负责人 谁下命令 由属地派出所现场处置负责人或现场出警的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下达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较大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 是指人数较多 或有比较过激的行为 有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医疗纠纷 参与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 侮辱 威胁 恐吓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 占据办公 诊疗场所 围堵就医通道 干扰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等情形 拒不按规定处置尸体 停放病房超过2个小时 或将尸体停放在医疗机构公共区域或办公地点的 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 公私财物 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等情形 参与人员10人以上 且拉条幅 设灵堂 焚香烧纸 摆花圈 散发传单 喧闹 张贴大字报等情形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较大突发事件 谁报告 医疗机构除直接报告公安 110 外 还须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和属地县级综治部门 属地派出所应报告属地县级公安局 本地区外的患方 综治部门逐级上报至有管辖权的综治部门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较大突发事件 谁到场 当地县级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或当班领导 卫生局综治维稳负责人 属地派出所所长 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如有需要 当地综治办分管领导 乡镇街道 社区 村 等基层组织负责人也要到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谁下命令 由属地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或当班领导 下达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人数众多 或者已经或正要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事件 参与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殴打侮辱或非法限制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 参与人员非法携带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 围堵医疗机构大门 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 影响人员正常进出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重大突发事件 谁报告 除较大事件应报告的部门再次报告外 属地公安局接到报告后 应报告市公安局 当地卫生局应报告同级综治办和上一级卫生局属地县综治办应同时报告设区市综治部门 如患方是本设区市以外的 应逐级报告至省级综治部门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重大突发事件 谁到场 当地县级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派的分管领导 或当班领导 属地派出所所长 卫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医院主要领导 患方所在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必要时县级政法委分管领导及综治办主要领导及患方所在地县区政法委分管领导及综治办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区的 设区市综治办分管领导必要时也应达到现场 谁下命令 由属地县级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其委派现场指挥的其他局领导下达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人数特别多 正在或者即将造成特别重大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参与人数100人及以上 采用管制器具围攻 伤害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 使用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 影响公共安全的 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或教唆患方亲属自杀 自残等倾向 游行或封堵交通主干道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谁报告 除重大事件应报告的部门之外 属地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应逐级报告至省公安厅 卫生主管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卫生计生委 属地综治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综治办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谁到场 除参与处置重大事件的各部门领导必须先期到达现场外 事件发生在县级的 医疗机构辖区县级政法委和患方所在地县级政法委书记 卫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和指令后 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处置 事件发生在区的 设区市综治办主要领导 设区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和指令后 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处置 五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谁下命令 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县 市 的 现场处置命令由属地公安局主要领导下达 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区的 现场处置命令由属地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或设区市公安局分管 当班领导 下达 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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