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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讲明书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讲明书债券名称:2009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9国机债”)。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整(RMB800,000,000元)。债券期限:3年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00%(该利率依照Shibor基准利率1.88%加上差不多利差1.12%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纳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纳实名制记账方式公开发行。发行对象: 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信用级不: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不为AAA级。国机集团主体信用级不为AAA级。担保情况:无担保重要声明发行人党政联席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讲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不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讲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讲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讲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推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实质性推断。凡认购、受让、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同意本期债券募集讲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目 录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1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的机构1第三条 发行概要1第四条 承销方式1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1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1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1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1第九条 发行人差不多情况1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1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1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1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1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1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1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1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1第十八条 其它应讲明的事项1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1释义在本募集讲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国机集团:指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09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元:指人民币元。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募集讲明书:指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讲明书。募集讲明书摘要:指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讲明书摘要。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不行政区、澳门特不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法定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本期债券业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73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一、发行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 号法定代表人:任洪斌联系人:杨鸿雁、段小燕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联系电话:010-82688902 传真:010-82688920 邮政编码:100080 二、承销团(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黄凌、晏志凡、赵筱露、张全、谢常刚、杨经华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联系电话:010-85130669、85130665传真:010-65185233邮政编码:100010(二)副主承销商: 1、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法定代表人:骆家马龙 联系人:吴匡联系电话:010-82606837传真:010-82606828邮政编码:100080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1号国贸二座27、28层法定代表人:李剑阁联系人:耿琳、刘丽丽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二座28座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8137邮政编码:100004(三)分销商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祝幼一联系人:赵颖楠、朱海文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楼联系电话:010-59312889,021-38676776传真:010-59312892邮政编码:100140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伍敏、张祎同、李颖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联系电话:010-88027099,88027195,88027899传真:010-88027190邮政编码:100044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岳献春联系人:邢欣、赵锦燕、兰姗姗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50,85252644传真:010-85252644邮政编码:100020三、财务顾问: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法定代表人:骆家马龙 联系人:吴匡联系电话:010-82606837传真:010-82606828邮政编码:100080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法定代表人:刘成相联系人:张惠凤、李扬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传真:010-88086356邮政编码:100032五、审计机构: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梁春联系人:张亚磊联系电话:010-65263616传真:010-65130555邮政编码:100006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法定代表人:王少波联系人:沈磊、孙恒志联系电话: 010-85679696-8803传真:010-85679228邮政编码:100022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负责人:常建 联系人:卫宇民联系电话: 010-64096088传真:010-64096188邮政编码:100007第三条 发行概要一、发行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二、债券名称:2009年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9国机债”)。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四、担保情况:无担保。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00,(该利率依照Shibor基准利率1.88%加上差不多利差1.12%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纳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许多于1,000元。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九、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3个工作日。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3月30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9年3月30日至2012年3月29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十四、付息首日: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十五、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十六、兑付首日:2012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一、信用级不: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不为AAA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不为AAA级。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二十三、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一、本期债券采纳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托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托付书认购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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