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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20000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济宁市美盛玻璃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9年12月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0000中空玻璃及夹胶玻璃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市美盛玻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忠锋联系人黄忠锋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办事处黄井村联系电话15264706007传真/邮政编码272000建设地点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和路西,嘉瑞路以东立项审批部门经开区经信局批准文号2019-370893-30-03-082740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5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占地面积4480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6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济宁市美盛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金为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加工、销售;五金产品、建材、机械设备销售;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施工。企业于2014年委托济宁市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编制 了2000m2/a钢化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0月13日取得嘉祥县环保局批复(嘉环报告表【2014】120号)。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对项目进行了检测验收(济开环验【2017】28号),验收合格后投产。(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和验收批复见附件)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新增全自动中空生产线4条、高压釜1台、平压机一台等设备,于2019年12月20日由济宁市生态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济环开罚听告字【2019】3-14号),企业已按时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及2018年修改单),该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2 玻璃及玻璃制品”中“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C305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和路西,嘉瑞路以东。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齐全,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项目选址合理。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该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本项目相关符合项分析如下:(1) 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6.678211、北纬35.395194,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项目区周边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嘉祥老僧堂、吉祥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直线距离约2km;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详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时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废气、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固废等,但企业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不会降低周围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原辅材料用量主要为玻璃原片、铝条等为直接购入,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水,用水量和用电量较小,不超过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主要污染为噪声、固体废物和VOCs,项目通过改扩建,在不增加污染物类别的条件下,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提高污染物治理效果,不属于负面清单限制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鲁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无新增重大风险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了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过程中,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很小,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5、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鲁环发2017331 号)符合情况项目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总体目标和要求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因地制宜,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本项目主要VOCs排放工序为涂胶,排放强度低,不属于重点排放行业。符合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符合治理重点(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考虑重点排放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上述VOCs控制重点行业。符合(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本项目涉及的VOCs主要为涂胶废气,不涉及重点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本项目非散乱污企业,企业已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和环保治理措施。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1、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3、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4、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1、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包装,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3、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非新建项目。4、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的重点为加强VOCs收集和治理,将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并安装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提高VOCs治理效率,较少排放量。基本符合(三)加强 信息公开 与公众参 与各市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按照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企业非重点管理行业,拟通过本次改扩建,切实提高企业环保治理和管理水平 ,减少VOCs排放符合综上,本次改扩建的主要方向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提高企业各类污染物治理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要求。6、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核心保护区外约5900m,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内。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梁济运河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要求,区域内废水排放需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2018)重点保护区标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磨边、切割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用水,无外排废水,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三、工程概况1、项目厂址拟建项目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和路西,嘉瑞路以东,交通运输便利,远离村庄和居民区。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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