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5页 / 共12页
第6页 / 共12页
第7页 / 共12页
第8页 / 共12页
第9页 / 共12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文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姓 名: 单位名称: 准考证号: 论文字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严海瑞 论文提要:公安执法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是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公安机关打击行政、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行政行为和刑事司法活动。但是目前我国公安执法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地损害公安的声誉和形象,破坏了本应良好的警民关系,干扰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执法监督不力、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原则,对策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掌握有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利,公安机关能不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坚持执法为民,切实担负起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责任,公安的执法质量显著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由于多种原因,公安执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还在全国引起了较大负面影响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的确我们需要承认,在现在的情况下,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这些腐败现象,因此为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则必须对执法监督进行深人的研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使其有效运行。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履行行政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二)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1.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行政职务的监督。 2.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行政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督。 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通过多种途径以多种形式进行的。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行政处罚等活动进行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4.监督过程的程序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他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 二、公安执法监督的现状 我国一直以来始终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广泛范围、主体众多、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从监督主体上看,目前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权利机关监督、新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其他有关组织和社会;从监督的范围来看,既包括对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监督,也包括对国家公务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行监督;从监督的内容来看,既包括各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目前,我国公安执法监督已基本形成了内外结合、上下有致的监督体系,并发挥了较全面的功能,促进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现公安职能、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责任感,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足,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偏低、权利不足、缺乏权威性;有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较差过多,监督权责关系不明;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对公安执法部门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这些事实的存在和发展与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落后与不足是分不开的,为此我们必须要认真了解我国现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缺陷。三、公安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安执法的监督工作中,法律的实施仍然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询私枉法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我个人认为执法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薄弱 首先,有些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将权利与监督对立起来的思想。个别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把依法行使职权与依法接受监督对立起来,重视权力轻视监督,不愿接受甚至规避、对抗监督。第二,存在着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同级间不愿监督,怕影响关系;上级监督下级心存顾虑,怕挫伤民警的积极性,失去下级的支持,工作难以开展的畏难 倾向。(二)有关执法监督的制度不健全首先,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法制及督察等部门的监督权限、方式、职责、范围等不够明确和具体,内部监督体系运行不畅。其次,外部监督虽然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检察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诸多层面,但尚缺乏一个广泛的、独立于执法机关的、便于外部监督部门主动介入、能够完全履行其监督职能的监督权威机制。第三,许多法律对执法违法的界定不准确,违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此规定指出必要时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但未指出什么时候为必要时,不好掌握。(三)监督主体的地位不高,权威性不强,结果使监督工 作事倍功半 无论是外部监督主体还是内部监督主体在实际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都是理论上、口号上法律地位高,而具体工作中实际地位低,理论上或法律授权上应有的权威与现实中实有的权威有较大差距。比如外部监督中,就人大的监督而言,真正能触及警察执法权深层次、高质量的监督是鲜见的;社会舆论监督中,即使一些媒体根据被执法对象的反映,对警察执法不公的问题做出披露,但真正要把问题深究细追到底甚至改变原有的执法结果,难度相当大。特别是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监督主体多为同级公安机关所属部门,且规格和级别比被监督的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低,从而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不强,不能发挥监督应有的效果。(四)外部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抵制舆论监督的现象时 有发生目前公安执法外部监督的途径很多,如权力机关的监督、党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由于各种外部监督主体的职责及监督内容与方式的特点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原因,外部监督真正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同时,较有影响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常常受到有些公安机关的抵制,有的公安机关明确对外宣布不接受某些新闻媒体的采访,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由于外部监督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因而未能达到应有的监督制约的作用。四、公安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公安执法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有客观原因、有体制和制度上的原因、有外部执法环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治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少公安干警,尤其是有些领导法治观念较弱,不能够完全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更不能深入认识到法律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对立起来,把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开展工作。有些领导干部甚至存在严重行政干预正常执法活动。(二)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落后在法律体系方面,公安执法和监督方面的法律体系有待建立和健全。首先,是公安执法行政方面法律法规中有的条款已不适应形势需要,有的需要进一步细化,作出新的规定。其次,是关于规范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方面的法律很不健全。主要是法律对公安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程序、监督方志监督权力等缺乏全面而系统的规定。第三,是部门利益倾向十分明显。由于许多法律条款都明显地带有部门利益倾向,必然导致执行过程中偏离立法原意。(三) 执法监督主体素质偏低首先,有些公安执法监督人员思想素质偏低,对业务不熟悉,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并且还不注意自身的人生观改造以及业务学习,难以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其次,执法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有的执法监督人员迫于领导压力、碍于人情关系或者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私利,违反执法监督原则,滥用职权,随意减免和加重处罚,带有浓厚的人情关系色彩;第三,有的把执法监督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本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却变相履行或不履行,甚至借工作和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五、加强和完善公安执法监督的原则与对策(一)加强和完善公安执法监督的重要原则针对目前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以及执法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加强和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刻不容缓,其中应遵循以下几条重要原则: 第一,独立原则。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必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运作体系。执法监督与执法行为两者之间应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执法行为是执法监督的前提执法监督则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执法行为而目前公安的内部监督机构多集执法和监督于一身。第二,公开原则。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进一步实施,民主化、法制化观念在人们心中将得以根植,公安执法监督也必将要走上公开化这一道路。应在整个公安系统全面开展执法权限确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主动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监督主体尤其是内部监督主体及外部监督中的权力监督主体、检察监督主体和审判监督主体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其所监督的内容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应公开,以接受来自整个社会的监督。第三,强力原则。强有力的监督手段是保证执法监督工作富有成效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从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和现实情况看,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拥有较强硬、高效和完备的监督手段,包括调查权、材料披露权、扣押财物权和人事处分权等。第四,协调原则。这不仅意味着,监督机构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协作,同时进一步要求建立一个有机结合的、严密高效的监督机制。新的监督机制将给各监督主体之间紧密协作、共同监督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从而尽最大可能地消灭以往监督活动中出现的间隙、空白和漏洞。促使公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五,法制原则。作为国家机器的公安,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要在其队伍建设中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对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实行监督,依法严惩不怠。(二)加强和完善我国公安执法监督的对策从当前执法形势看,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人手,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培训制度。有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监督的观念上有偏差,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为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就应首先从观念层面人手,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培训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应采用各种方式,有计划的、经常性的对包括本机关领导在内的全体民警进行执法监督的教育培训与考核。第二,进一步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