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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说明:1.1. 图注各种标高,除特别注明者外,屋面为结构标高,其余为建筑完成面标高。1.2. 图注尺寸单位:总图以米(m)为单位,单体图以毫米(mm)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坡度以百分比(%)为单位。1.3. 施工过程中除满足设计规定的要求外,应遵守我国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前应核对有关各专业图纸,各有关专业工种应密切配合施工,并与各相关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协调施工程序,凡上、下水、暖气、空调管道及电气管线穿过墙身、楼板、剪力墙等结构构件时,均应予留孔洞,预埋管线及预埋铁件,不得在施工后开凿影响工程质量。1.4. 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施工中各专业设计图纸应对照使用,如发现图纸存在矛盾或注释不详、或与地方规范及标准不一致时,应及时与我院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联系,沟通确定解决方案,由我院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单。1.5. 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均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标准后方可定货。货到后应进行严格的抽样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当需要改用其它代用材料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同意方可更改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1.6. 排气道、排烟道、雨水排水管道施工时,应避免施工中掉入的砂、石等杂物。1.7. 景观室外堆坡与建筑外墙面接触高度不得高于室内地面标高以下300。1.8. 本图纸以所标注尺寸为准,不可在图上测量。1.9. 本工程设计图纸未尽事宜,除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外,各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妥善解决。1.10. 不得随意改变使用功能,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2. 墙体工程2.1. 本工程采用的墙体材料详见建筑设计说明一:墙体材料 2.2. 各类墙体砌筑或安装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2.2.1. 页岩、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墙墙体:详见砖墙建筑、结构构造15J101、15G612。2.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详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皖2015J120。2.2.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详见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05J102-1。2.2.4. 轻集料混凝土小砌块墙体:详见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02J102-2。2.2.5. 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墙墙体:详见砖墙建筑、结构构造15J101、15G612。2.2.6. 轻钢龙骨隔墙:参见J111114内隔墙建筑构造或墙板生产厂家提供。2.2.7. 凡非承重砌块墙体必须遵照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2.3. 本工程采用的承重钢筋混凝土墙体详见结施图,砌体结构的砌体墙详见建施图。2.4. 所有砖墙与混凝土墙柱连接处均需预留钢筋拉结,详见结构图;内外墙体砌筑砂浆应饱满;砖墙墙身砌至梁底60mm处,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封堵密实。2.5. 墙体砂浆:砌筑砂浆、抹灰中的打底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砌块强度等级,专用砌筑砂浆,其粘结强度应大于0.2mpa。2.6. 凡钢筋混凝土柱边及剪力墙边门垛尺寸小于100时,应采用混凝土与柱或剪力墙整体浇筑。2.7. 砌体墙上的门窗洞口过梁、圈梁、砌体女儿墙压顶、砌体墙转角处的构造做法以及砌体墙内的构造柱、圈梁设置要求详见结施图。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体浇筑。2.8. 墙体留洞及封堵:钢筋混凝土墙部分详见结构和设备专业施工图;砌筑墙预留洞详见建筑和设备专业施工图;待管道设备安装后,留洞的封堵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变形缝处双墙留洞的封堵,应在双墙分别设置套管。2.9. 墙身防潮层:在室内地坪下约60处应设置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的墙身防潮层(此标高为钢筋混凝土构造时不设置)。室内地坪标高变化处应重复搭接,并在有高低差填土一侧的墙身做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垂直防潮层;如填土一侧为室外,应作防水或防潮处理。2.10. 室内外变形缝做法详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图集,具体详见节点详图。3. 门窗和幕墙工程3.1. 本工程门窗和幕墙工程详见门窗表及门窗立面图。3.2. 门窗和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103-200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的规定。3.2.1. 本工程门窗和幕墙的有关图纸详见门窗表及门窗立面图,其仅表示门窗的洞口尺寸、类型、开启方式、材质、色彩、数量。门窗和幕墙型材的规格尺寸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项设计单位计算确定。涉及节能设计相关的型材类型、玻璃类型、中空空气层厚度、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指标应符合本工程节能计算相关指标的要求。专项设计单位应对门窗及幕墙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门窗和幕墙的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8)、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的规定。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接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2005)的规定。专项专项设计单位应提交门窗和幕墙的立面图、构造详图、样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下料加工。3.3. 本工程所注门窗和幕墙的尺寸均为洞口尺寸,立面为外视立面,制作时应扣除洞口周边外装饰材料、保温材料、窗台找坡的厚度预留安装缝隙。门窗框与外墙之间应用弹性材料严密填实,外口留58mm深缝隙,嵌填防水硅胶密封,以防渗水。3.4. 门窗立樘的平面位置与墙体的关系以建筑平面图为准;卫生间门扇底边应与地面留有100的空隙;管道井检修门应距地300立樘,下部均设置300高C20混凝土门槛,宽度同上部墙体。3.5. 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砌体上安装时用射钉固定;与铝合金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固件;与门窗相关的金属材料、铝合金型材、五金件、紧固件、密封材料等均应符合有关材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选用材料除不锈钢外,应经防腐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发生接触腐蚀;凡推拉门、窗均应设置防止窗扇脱落的限位装置。3.6. 底层外门窗、公用上人屋面的外门窗部位门窗应设有安全防范措施,由建没单位确定。3.7. 防火墙和公共走廊上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应设闭门器,双扇平开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常开防火门应安装信号控制关闭和反馈装置。3.8. 防火卷帘顶部与承重构件留有空隙时,其空隙应采用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材料封闭。3.9. 门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010)的规范。3.10. 门窗玻璃、幕墙玻璃、室内隔断玻璃、室内栏板玻璃、室外栏板玻璃、室内饰面玻璃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15)的规定。下列部位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3.10.1. 7层及7层以上的建筑物外开窗;3.10.2. 面积大约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3.10.3. 幕墙;3.10.4.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吊顶(夹层玻璃);3.10.5.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3.10.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3.10.7.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夹层玻璃);3.10.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夹层玻璃);3.10.9.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3.10.10.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3.11. 门窗防渗漏做法如下:3.11.1. 外墙上的砌体窗台均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两端深入墙体内的长度不小于100,高60,采用C20混凝土浇筑。3.11.2. 外门窗框料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填实。3.11.3. 外窗下框应有泄水措施。推拉窗在下滑外框临两个边框处铣8宽的泄水口;平开窗在靠框中挺位置每个扇洞铣一个8宽的泄水口。3.11.4. 外门窗框周边与外装饰材料间留宽7深5凹槽,防水密封胶嵌缝。3.11.5. 安装使用的螺丝为铜螺丝或不锈钢螺丝,钉口应做好防渗处理。3.11.6. 每条窗边框与墙体的连接固定点不得少于2处,间距不得500,边框端部的第一固定点距端部的距离200。3.11.7. 窗高2m或面积6m2的窗框应固定在混凝土或其它可靠构件上。3.12. 户内门仅表示其位置及开向,由住户自理,施工时应预留木砖。3.13. 本工程门窗、幕墙的代号如下:玻璃幕墙:MQ铝合金门:LM铝合金窗:LC铝合金门连窗:LMLC铝合金百叶窗:BYC塑钢门:SM塑钢窗:SC塑钢门连窗:SMLC木门:MM木窗:MC钢质门:GM钢质防火门:GFM木质防火门:MFM钢质防火窗:GFC木质防火窗:MFC防火卷帘门:FJM4. 防水工程:4.1. 本工程各设防部位采用的防水材料详见工程做法表。所有防水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凡防水材料均应采用非焦油型;防水施工时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9%,且在雨天、雪天、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施工;防水工程必须由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 屋面防水4.3. 本工程屋面防水做法详见工程做法表。4.4. 屋面防水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 155-2013)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屋面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的规定。4.5.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管道、上人孔、设备基础等),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屋脊、檐口、天沟、檐沟等),均应做成圆弧,并应附加一层防水材料,防水附加层及节点大样详见平屋面建筑构造(12J201)图集;所有防水材料的四周均卷至屋面完成面或种植土以上250;出屋面和露台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屋面设备间、管井、烟道砌体墙、砖砌女儿墙的根部,除门洞外应设一道C20细石混凝土防水反梁,高出屋面面层200,宽度与上部墙体同;砖砌女儿墙顶应设60高的钢筋砼压顶。4.6. 凡穿屋面的管道安装完毕后,管道周边的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的排水坡;管道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管道泛水处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卷材收头应用金属箍紧固和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4.7. 屋面找坡应坡向雨水口,雨水口汇水区直径应大于500,坡度大于5%。4.8. 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均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墙、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大面积的细石混凝土沿柱(或6mX6m)双向分缝,缝宽20,并用密封膏填塞。 4.9. 高屋面雨水排至低屋面时,应在雨水管下方屋面嵌设一块500X500X30 C20细石混凝土滴水板保护。4.10. 地下室防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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