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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场所集中用餐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工作方案、XXXX2020年春季开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区、市、县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快速防范体系,确保在任何一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快速获得信息,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事态控制、事故调查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食堂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须上墙公示。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再分解,并将班主任分解责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促进履行。并在出现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后,按分解责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出现疫情症状和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集中调度人力、物力,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治。 4与县卫健局、市监局密切配合,迅速调查事件情况,根据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统一口径,及时向上级和社会发布信息,公布救治、控制等情况。 三、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员XXX XXX XXX XXX XXX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1、严格设施设备维护。要对食堂供水等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若供水设施破损、集中供水消毒不当造成饮水污染易引起病疾杆菌、伤寒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 2、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所在单位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 3、严格每日岗前检查。凡在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分菜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必须每天测量体温。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严格食材进货查验。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禽肉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5、严格规范操作。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三分开、一消毒”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严格餐饮具消毒。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6、严格清洗消毒和保洁。每天食堂生产加工就餐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其中,食品清洁操作区一律要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每日每餐后定期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食品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就餐区、辅助区每日每餐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7、严格洗手消毒和留样。要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每日每餐供应的每个品种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以便于必要时检验。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及时上锁专人保存钥匙,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问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 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8、严格单位食堂供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就餐人员每餐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单位食堂用餐尽量改为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的时间。对在食堂堂食的就餐人员,尽量放宽人员间的用餐座位间隔,建议就餐间隔1米以上。必要时应采取定点分时供餐制,对集中用餐人群采取人流管控,尽量疏散至不同食堂或错时安排人员用餐。 五、具体工作要求与流程 (一)人员管理 1学校监测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每天进行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管理,如实填写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管理登记表并上报。本区返回人员必须填写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隔离情况统计表,从返回之日居家隔离14天。供餐期间,除食堂从业人员、食堂管理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学校食堂操作间。 2从业人员、食堂管理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3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戴医用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 4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项链等饰品加工食品,操作前洗手消毒。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二)配送管理 1配送期间学校对配送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和车辆消毒,配送员有疑似疫情症状的立即汇报当地卫生院。 2配合市监、农业农村部门对食材的快检、检疫,学校务必索证索票。 (三)卫生管理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处理的刀、墩、盆等相关工具应分开使用,分区定位存放。 5清洗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加工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密闭式垃圾箱(桶),每餐后应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垃圾箱(桶)进行有效的清洁。 (四)进货管理 1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所有原材料按政府采购中标企业供应,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2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包装上必须标识或加印(贴)“QS”标志。 3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4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1)“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贮存管理 1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3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加工管理 1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注明时间和责任人后,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后冷藏,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6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9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应急管理 1学校一旦发生就餐前、中、后疫情症状,多名学生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症状,立即由校长、分管校长、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以尽快了解出现症状的原因。 2出现疫情情况,立即隔离有疑似疫情的学生,封存剩余食品和原料,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有疑似疫情情况的立即向教体局报告,教体局向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在基本认定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后,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体局办公室或营养办报告。食物中毒症状比较明显,不良反应人数较多的可直接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以争取时间迅速采取措施。有疑似疫情症状不报的或食物中毒超过2小时不报的,和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超过24小时未报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延误、迟报的责任。 4有疑似疫情的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报告,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县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学校做好人员隔离、事件调查、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6县营养办在接报后的两小时内,将初步调查的事件情况直接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 7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基本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局机关将组织现场指挥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局机关其余人员24小时待命,并组织24小时值班,以保证上下信息通达。 (八)几点要求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2学校准备学生隔离间、口罩、工作服、发电机、储水桶、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液、盛放餐厨废弃物和泔水的储物桶、洗手液等物资。 3疫情期间曾外出从业人员不允许上班,上班期间从业人员有疑似疫情症状的立即隔离,疫情期间不在聘任新从业人员。 4疫情期间学生分班错时打饭,在教室用餐,一律不允许在食堂集体用餐,学校领导、班主任必须陪餐。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统一发布信息,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情节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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