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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煤矿十届五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材料之四青 峰 煤 矿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管理,和谐劳动关系, 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员工享有平等竞争上岗、按劳取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福利等权利,并应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条 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总则二、员工招收、聘用、调配三、劳动合同管理四、劳动考勤、休息休假五、员工奖惩六、工资分配七、劳动定额八、劳动保护九、五大保险十、职工退休十一、抚恤十二、其它第二章 员工招收、聘用、调配第四条 员工包括: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工、农民合同工、退休返聘职工、公开招聘人员、季节性临时聘用人员。矿属各单位用工,须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书面报矿行政同意后,由劳资科及相关部门办理体检、培训、考试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后,再介绍到用人单位。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招收聘用。第五条 农民合同工的招收条件: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年满十八到五十五周岁(辅助线放宽到五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退休返聘职工的招收条件: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现实表现好,年龄在五十八周岁以下、有一技之长的本矿退休男性职工。退休返聘职工返聘前必须进行体检,并且每年要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普查,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癫痫等病史者不予返聘。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条件:身体健康,现实表现好,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二十至四十周岁的公民。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坚持优先在矿内同类在岗人员中选调的原则。确无合适的,经矿行政同意后予以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劳资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第七条 凡新招收、聘用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搞好岗位培训,新从事井下采掘工作的,生产工区须在第一个月内安排熟练员工进行传帮带,待其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和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后,方可安排其独立工作第八条 各用工单位应根据矿定编定员情况和生产(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做好劳动力的调配平衡工作。在尽量稳定职工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合理调配劳动力,改进劳动组合形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的,单位不予安排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视同旷工处理。第九条 人员调动的办理程序1.员工内部调动或改变工种因工作需要须调动工作或变更工种的,采掘正式职工须经所在单位和调入单位同意,报矿批准;向专业技术岗位调动,还须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或接受相关培训;直接参加招(选)聘被录用或承包某一项目人员,由矿统一办理调动手续。采掘农民工原则上不得调离采掘一线。确因身体原因要求变更工种的,须经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方可变更工种。单位之间普通工种调动,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调出、调入单位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劳资科办理调动手续,技术职工调动经主管矿领导同意;机关及其他岗位管理人员调动,须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矿内人员调动,一般以当月25日至下月5日为办理调动手续时间,工资由原单位支付。2.职工调出矿外,普通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矿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矿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调出本矿的职工,从批准之日起下岗办理调动手续,限在三个月内办完。下岗期间不发工资、福利,并全额交纳各种保险。3.外单位职工原则上不调进,特殊情况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调进。第十条 长期借调人员的办理程序和规定矿内人员的借用,劳资科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支付借用期间的工资;矿外人员的借用,须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由劳资科办理借用手续。被借用人在借用期间,一般不享受本矿工资、福利待遇,不享受工资升级(组织借用的除外),并须全额向矿交纳各种保险。借用期满,必须到劳资科报到。继续借用的必须在借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劳资科,由双方单位协商,并补办有关手续;特殊情况,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发生活费,但不享受福利待遇,并交纳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第十一条 长期病休、伤休人员管理1.长期病伤休人员是指病休、伤休六个月以上,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2.确认程序: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矿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方可按国家政策发放病休、伤休生活费。长期病、伤休人员仍由原单位管理,不计算本单位定员人数,不核减工资,但应及时办理休假手续。未办理的,停发生活费。第十二条 长期学习人员管理1.长期学习人员是指脱产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2.此类人员归政工科管理3.脱产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政工科审查,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组织调派除外)。4.待遇:脱产学习发本人岗位和工龄工资,学杂费、往返差旅费全报,并根据考试成绩给予补助;培训、进修人员矿承担有关学杂费和差旅费,并支付工资、奖金。第十三条 在岗职工离岗退养1.在岗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一律实行离岗退养。2.职工离岗退养后,从退养之日起,不再享受企业年度经营奖和兑现奖。3.离岗退养职工已提交书面退休报告的,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根据本人在岗时的岗级,享受企业实际工资福利发放水平的100%,未提交书面退休报告及虽已提交书面退休报告但在矿劳资科办理退休手续时最终不愿退休的,只享受企业实际工资福利发放水平的70%。第十四条 停薪留职职工不准停薪留职。原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停薪留职期满后须继续停薪留职的,其合同一年一签。其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单位签字,报矿研究同意。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必须足额缴纳本人当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具体额度以每年年初确定缴费基数为准),当年三项保险费用可以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季度缴纳。超季度逾期不交的,矿发限期回矿通知书予以催收,15日后还未缴纳的,解除其劳动关系。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五条 所有员工都必须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上岗。对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单位又安排上岗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谁安排谁负责。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全民固定工签订终身合同;全民合同工签订10年期合同;退休返聘职工,一次可以签订35年期合同;公开招聘人员,一次可以签订58年期合同。农民合同工,一次可以签订35年期合同;属零星工程或专项工程临时雇佣的,也必须签订季节性或专项性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其试用期为三个月;季节性或专项性工程,没有试用期。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确须继续留用或聘用的,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1.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对有异议的合同条款,可以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释;2.对合同中未涉及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条款;3.合同签字时,必须在名字前面写上“本合同我已认真阅读过,无异议”,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和年月日,其姓名必须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经矿方(或二级单位,下同)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1.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2.合同依法或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3.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4.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矿方,经双方协商,并进行离矿体检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矿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矿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矿方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矿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矿方提出,拒不悔改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死亡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被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对于不经请假,既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进行离矿体检,一走了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矿方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其劳动合同,并停交养老、医疗等保险,同时对其离矿后任何时候诊断出的职业病等一切疾病概不负责。 第四章 劳动考勤、休息休假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和统计,上报出勤、缺勤情况,并协助安排职工轮休计划。第二十二条 考勤工作必须做到:当班查清每班出勤人数、缺勤人数和缺勤原因,并建立健全考勤小组点名签到、小组记工等制度,以便确切掌握出、缺勤情况。第二十三条 请、销假制度员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补办手续。请假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事假:事假应严格控制,无特殊情况,不准请事假。因故请事假年度内最多不得超过二个月。事假超过二个月或事假、旷工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取消年度经营奖、兑现奖。请事假的办理程序:根据请假天数,按照审批权限(10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10天以上报矿劳资科批准),由本人书面申请请假事由班(组)长签字工队队长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办理请假手续交齐“三金”(指本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费用劳资科长审批并换取事假条当日须将假条交本单位考勤员考勤。已参保的农民合同工请事假在15天以上的,必须全额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2.病假:员工请病假(短期、三个月以内)的办理程序是:在本矿职工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的,须凭病历资料和治疗记录,由经治医师开出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假建议证明职工医院院长审批并加盖职工医院公章交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交考勤员考勤。请假回家或因公出差住院治疗,而不能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所在单位领导,出院时由经治医院开具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诊断证明和病假建议证明矿职工医院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交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交考勤员考勤。在外院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需开具病假证明的,须先告知单位领导,并凭县级以上医院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诊断证明及病休建议证明报职工医院院长审批盖章后交本人单位领导签字交考勤员考勤。病假条必须及时交考勤员考勤,否则,按旷工论处。病重的,本人确实不能办理病假手续的,可由其护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代为办理。短期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但又不够长期病休条件还需继续休假治疗的,可按短期病休相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长期病休(六个月以上)的办理程序:凭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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