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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除化孙品安全商理知评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凡已取得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若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48学时,每一年再培训的学时为16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一第一章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学习要点:掌握安全生产方针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鼻二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1、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CD)八大权利,(2)井大义务*2、职业病防治法李李该法相关规定:(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用人单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林芸(3)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O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G)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挟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9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D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致国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f1丿、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侬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兵(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D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G)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Q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团通,保证防火防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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