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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 78DB37山东省地点标准DB 37/16152010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afty use and administer of special equip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2010- 05 - 07公布2010 - 06 - 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前言本标准由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第4.2.3、4.5.1条和第5、6、7、8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张学檀、杜希敬、刘向东、陈长标、徐坤山、董瑛、张国珍、王全升、张继祥、安建国。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的差不多要求,旨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促进经济进展。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治理与监督。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 686 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DB37/ 722 电梯维护保养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2安全装置通过自身结构功能限制或者防止特种设备某种危险,以及限制特种设备的状态、速度、运行方向、压力、高度、承载能力等危险因素的产品或构件及其组合。3.3警示装置能够测定并显示特种设备一项或一组特性参数的仪表或系统。注:显示方式可为直读、声、光之一或前者的任意组合。3.4使用单位依法设立的拥有特种设备所有权或应当履行使用治理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分支机构等。3.5作业人员使用单位聘用或任用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和相关安全治理的人员,其范围、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划分。3.6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3.7严峻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人身损害、恶劣社会阻碍或较大经济损失等严峻后果的事故隐患。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峻事故隐患:a)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b)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c) 缺少警示装置、安全装置,或者警示装置、安全装置失灵而接着使用的;d)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e)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f)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接着使用的。3.8要紧负责人使用单位的最高治理者。3.9授权负责人要紧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方面的代理人。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体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或者将本标准的要求纳入诸如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质量治理体系、环境治理体系及其组合体系等。4.1 总要求使用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建立、实施、保持、持续改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体系,同时文件化,确保:a) 实行目标治理,为实现目标提供充分的资源;b) 配备与本单位有关的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c)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维修、改造、运行治理、隐患防治与应急处置等各环节受控;d) 在各职能层次上明确岗位职责;e)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f)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治理评审,持续改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体系。4.2 文件要求4.2.1 文件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的文件应包括:a) 形成文件的治理方针和治理目标;b) 描述治理体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治理手册;c) 本标准所要求的文件,包括制度、岗位责任制;d) 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e) 本标准所要求的记录。4.2.2 治理手册治理手册应包括:a) 对本标准的应用讲明;b) 治理要素的相互关系和工作接口;c)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或者对其引用;d) 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改进需求等。4.2.3 治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覆盖本标准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满足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需要的治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至少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a) 安全会议,如安全例会、临时安全会议等,会议的职能、频次、召集部门或人员、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记录;b) 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检验检测经费的提取、使用治理;c) 安全考核的范围、项目、内容、方法、奖惩措施;d) 特种设备(含安全装置、警示装置、配件)的采购、验收、保管、安装、维修、运行维护、改造、调试、定期检查、定期检验、使用监控、报废;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变更、停用、注销等)及登记信息的使用;f)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 全注意事项等;g) 作业人员的范围、资格条件、培训、考核、档案治理;h) 隐患的排查、报告、处置、复查验证;i) 事故与应急处置;j) 安全技术档案与记录的范围、搜集、归档、编目、索引、借用、保管、贮存、销毁、保密;k) 专门设备与重点监控设备的分类、监控措施;l) 同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的监察等。注: 治理制度与岗位责任的数量以及简繁程度能够依照使用单位的性质、规模、特种设备特性确定。4.2.4 文件操纵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所需文件应予以操纵。记录是一种专门类型的文件,还应满足4.2.5的要求。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以下要求得到实现:a) 文件公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不;d) 确保在使用场所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不;f)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不,并操纵其分发;g) 防止作废的文件被非预期使用。4.2.5 记录操纵使用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满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治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提供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不和检索。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记录的标识、贮存、爱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得到规定和实现。4.3 治理方针使用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方针。治理方针应由要紧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签发。治理方针应:a) 与本单位的性质、规模和所拥有或者使用的特种设备特性、数量相适应;b) 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目标提供框架;c) 包含遵守特种设备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治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承诺;d) 传达到相关职员,使其认识各自在特种设备治理、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e) 可为相关方猎取;f) 定期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4.4 治理目标4.4.1 治理目标制定使用单位依照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特性和使用安全治理要求,制订特种设备使用治理目标,形成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同时确保:a) 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b) 体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方针要求;c) 操纵特种设备潜在风险;d) 考虑相关方的意见。4.4.2 治理目标实施方案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目标实施方案,将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目标在单位内部相关层次上分解、实施并形成文件。治理目标实施方案应定期同时在打算的时刻内进行考核,以便及时改进相关工作以实现治理目标。治理目标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 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工作目标、职责和权限;b) 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刻;c) 考核要求。4.5 职责、权限与沟通4.5.1 使用单位要紧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a)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组织网络、授予充分的职责和权限;b)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c) 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岗位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d) 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e)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f) 按规定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正确使用登记标志;g)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h)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i)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按期申报进行定期检验、校验;j) 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及时发觉并消除事故隐患;k) 制订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l) 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m) 同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4.5.2 要紧负责人使用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全面负责,应确保本单位相关层次(部门、人员)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职责与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同时做到:a) 配备满足治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传达到相关人员;b) 建立、保持、实施、持续改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体系;c) 保证安全经费投入;d) 特种设备隐患得到识不、治理;e)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f) 提高职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4.5.3 授权负责人必要时,使用单位的要紧负责人能够授权治理层中的一名成员作为授权负责人承担特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职责,不论其称谓和其他职责如何,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方面的职责至少包括:a) 确保按本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体系;b) 向要紧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治理绩效、改进需求。4.5.4 治理机构必要时,使用单位应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机构,承担相关安全治理工作。4.5.5 安全治理人员使用单位应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治理人员,承担特种设备日常治理工作。必要时,按照设备种类、生产单元配置安全治理人员。4.5.6 内部沟通使用单位内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相关信息的反馈渠道,确保:a) 及时向职员传达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有关要求;b) 作业人员能以最便捷的方式逐级,必要时越级向治理人员直至要紧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异常信息。5 人员要求5.1 差不多原则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辅助人员,同时保证:a) 通过适当的教育、培训、具备岗位技能和经验,确保能够胜任工作;b) 作业人员持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c) 作业人员数量不低于5.3的要求。5.2 能力、意识和培训使用单位应:a) 依照特种设备的差不多特性明确作业人的资格、资历、学历、技能要求;b) 提供岗前、岗中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满足人员上岗要求,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c) 建立作业人员治理台账(参见附录A表A.1),保存人员培训考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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