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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合作协议书样本 商业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协议书年月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 乙方: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协议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1、项目名称/项目公司拟定名称: 22、项目地址: 33、项目管理公司: 44、项目内容: (11)项目地址: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各方按照比例投资,共同租赁位于(地址)、租赁物总面积约为为平方米的建筑物和空地,用于经营本协议约定的该项目。 租赁物的具体情况与红线图规划图等见出租人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 (2)租赁合同:本协议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先由甲方与出租方签订,待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本协议书各方均同意改为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场地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具体可由场地出租方、项目公司及甲方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本协议各方均同意,如果需要,则按照本条款约定出具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书并作出股东决议。 ( (3)经营期限:本协议各方均同意项目场地租赁期限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经营期限一致,合作期为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 (4)委托管理: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即拟成立的暂定名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该项目。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将该项目的一切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筹建、工商登记、获得相关经营资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全权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和行使。 ( (5)筹建监督:甲乙丙三方均有权对本协议项目的筹建费用使用情况、成本核算、经营利润数据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各方协商解决。 ( (6)委托管理费:本协议项目开业后,该项目每的月经营利润的10%作为项目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费。 每月的经营管理费在当月010号前,由项目管理公司在该项目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减缴纳。 如出现亏损,则项目管理公司不收取当月的经营管理费。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二、合作方式 11、投资比例:甲乙丙三方作为本项目投资人。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万元整(¥,000,000)。 甲方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万元整(¥0,00,000),占本项目投资份额为51%;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万元整(¥0,000,000),占本项目投资份额为为37%;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万元整(¥000,000),占本项目投资份额为为12%。 22、出资增资: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15日内,甲乙丙三方按各自投资份额完成出资,此出资将划拨至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专用账户。 如在筹建和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情况时,应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份额按比例增资。 甲乙丙三方投资出资应按时缴纳至本协议各方指定的下列该项目专用账户:户名:账号:银行: 33、出资约束:甲乙丙三方投资出资每逾期一日,守约方可按逾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方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其它占投资比例半数以上的投资人有权要求逾期出资人继续按期出资或者要求逾期出资人退出该项目。 44、出资使用范围:甲乙丙三方的投资,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初期筹建使用和日常经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项目使用的租赁物、装修改建和扩建租赁物、购买设施设备、聘请工作人员、成立和运营项目公司、成立项目管理公司、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等等全部事宜以及因该些事宜签订的法律文件和支付的服务费用等。 三、各方共同权利义务(一)设立项目公司 1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本协议各方共同决定成立项目公司,暂定名称为“”,注册资本万元,本协议各方按照投资比例成为该项目公司股东。 22、项目公司组织架构:项目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之权利。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担任,副总经理名,由担任。 33、项目公司设立的其它事宜:项目公司设立和开办的其它事宜,由工商登记的出资协议和/或公司章程约定。 44、项目公司拟设置)(固定设施)(具体实施中会有增减),其中包括在租赁物中的已有建筑物内设置,也包括在租赁物空地、与产权人和出租方签订协议后合作建房内设置。 甲乙丙三方同意合作建房用于本协议项目经营。 合作建房拟由项目公司与租赁物产权人、出租方签订三方协议(该协议的具体权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利义务等内容另行签订协议)后,使用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款进行筹建。 55、项目公司税务、财务和审计 (11)项目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税金。 (22)项目公司的簿本和会计支付按照中国法律并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和执行,采用法律规定的记账法记账,一切账簿、报表、报告、凭证用中文书写。 (33)项目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每年11月月11日起至212月月1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使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44)项目公司的任何固定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 但是,项目管理公司有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向有关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对某些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及/或享受任何对其更有利的折旧方式。 (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 11、全权委托管理:本协议各方共同决定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内容全权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运营该项目,并针对该委托事项依法作出股东会决议等。 22、具体委托手续: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成立之后,项目公司股东会应作出股东会决议,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全权管理项目公司和项目运营,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项目公司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经营管理项目一事,由项目管理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注册中)在本合作协议后签字确认。 (三)管理模式项目公司以以营运模式、设计和原有风格概念进行经营。 具体运作模式为:(四)监督管理 1、甲乙丙三方有权利和义务对项目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项目管理公司应及时改进。 22、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第四条项目损益、第五条退出机制中约定的财务报表及项目债权债务有异议的,均可要求查询财务报告等文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项目情况进行独立审查,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协议各方对第三方专业机构/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结果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五)责任承担 11、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和纳税人的一切责任。 22、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等责任。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食品安全、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等权利义务和责任,均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3、甲乙丙三方(包括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经营。 状况承担永久保密义务。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四、项目损益 11、权责分担:甲乙丙三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担成本、分享利益。 其中,项目成本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出资使用范围、委托管理费、品牌/商标使用费以及经营导致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利润是指减除成本和法定费用(如公司资本金、税费等)之外的盈利分配。 22、财务报告及核算: (1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实际经营状况每月制作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向各方投资人报告;或按照会计年度中每季度向各方投资人报告一次。 (22)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内,项目管理公司应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方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提交项目公司执行董事/股东会或各方投资人审查。 应各方投资人要求,项目管理公司还应提交生产、成本、利润和现金情况的月报表,中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文件,项目管理公司并应准备相关解释说明和研究报告,以便使各方投资人对提交到项目公司执行董事/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做出适当的决定。 33、利润分配/补充出资: (11)营业收入经扣除所有日常营运支出(包括场地租金、场地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品牌/商标使用费、员工工资和保险、原材料支出、电费、水费、煤气费、办公费用及因风险所承担的费用等)为经营净利润。 该利润留存固定营运周转金人民币元整(¥0000,)/的或当期利润的20%后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投资比例分配。 如果出资经营净亏损,该亏损额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分别补充出资。 (22)项目管理公司必须于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内,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方案,经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会审查无误后,项目管理在公司在0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支付上一会计年度相应可分配的利润;或收缴因亏损需补充的出资。 如需补充出资,本协议各方须于每一会计年度结算后一个月内补充出资到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退出机制(投资份额转让) 1、退出机制: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果拟退出项目投资,均同意不以直接撤回投资的方式处理,而应通过转让投资份额的方式处理。 2、内部转让及优先购买权:本协议项目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投资份额时,须经其它投资人同意。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它投资人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且构成违约。 33、外部转让及转让条件:任何一方投资人向本协议其它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投资份额,应当经超过本协议项目半数投资份额的其它投资人同意。 投资人应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就其投资份额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投资人征求同意(书面通知应载明拟转让份额、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拟受让人情况以及与投资份额转让有关的其它内容与条件),其它投资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超过本协议项目半数投资份额的其它投资人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投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份额;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同意转让的投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它投资人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投资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投资份额转让价格:投资份额转让的,应当按照转让时的项目公司财务报表和/或会计师核算的资产负债表,通过科学方法界定转让的投资份额的资产价值。 5、工商变更登记:投资份额转让的,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交项目公司备案。 同时,项目公司应按照转让后新的项目投资比例和投资人,确定项目公司股东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六、合作期限与协议终止(一)合作期限 1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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