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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日 G市煤炭公司与该市AST公司订立了一份煤 炭购销合同 价值128万元 2日 AST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其开户行为付款人 以煤炭公 司为收款人 金额为128万元 见票后30天付款的商业汇票 并将汇票交付煤炭公司 27日 煤炭公司持该汇票向付款行提示承兑 该银行审查 后 在汇票上作了相应的承兑记载后 交还煤炭公司 5月3日 煤炭公司财务室被盗 因放假 直至5月8日才发 现被盗并报案 经查明 被盗物品包括该已承兑的汇票 8日下午 煤炭公司将汇票被盗的情况通知承兑行 承兑 行声明该汇票已于上午经人向其提示付款 并已足额支付 银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汇票见票后30天付款 汇票起算日应以见票之日 后 即提示承兑之日为准 承兑之日为4月27日 银 行在5月8日付款属到期日前付款 甲因买车签发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给乙 在乙交付汽车的 同时 甲承兑了自己签发的汇票 后来双方因汽车质量纠纷而诉诸法院 诉讼期间 乙将汇 票背书给知悉该诉讼的丙 1 丙能否向甲主张票据权利 为什么 2 假如甲胜诉 退货给乙 甲据此拒付票款给丙 那甲 的抗辩属于什么抗辩 1 丙明知前手与出票人之间有纠纷 仍然受让票 据 需受前手的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 2 甲可向丙提出对价欠缺和知情抗辩 属对人抗辩 相对抗辩 王某不慎遗失空白支票3张 后来其中一张支票被孙某拾 到并伪刻名称为 某公司 的财务章加以签署 支票的收 款人处空白 金额填写为20万元 其后 孙某又持该支 票到某商场购物 当场将该商场填为收款人 商场将该 支票送银行入账遭到退票 公安机关查实支票系王某所遗失 而 某公司 不存在 商场起诉王某 要求他支付票款 1 王某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 2 商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1 王某丢失的是空白的支票凭证 并非经签章的空白支 票 王某没有在支票上签章 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 故 不承担票据责任 2 商场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上无任何真实签章 即无 任何真实票据行为人承担票据义务 2001年7月 某工行A市分行李某与某公司合谋 盗用该银行已作废 的旧业务印鉴 签署了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人及承兑人 为工行A市分行 到期日为12月底 收款人为某公司 该公司持票 向某城市银行申请贴现 该合作银行扣除贴息和手续费后 把96万 元支付给该公司 汇票到期 城市银行向A市分行提示付款遭拒绝 1 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 其效力如何 2 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3 如果李某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没有记载出票人 在其他情节 相同的情况下 对合作银行有何影响 1 李某的出票和承兑行为 属伪造 行为本身无效 公司的贴现行为 该行为有效 虽然该公司恶意取得票据 但背书签章真实 符合形式要件 且有行为能力 故有效 2 合作银行不知情 且给付了对价 为正当持票人 享有票据权利 可向背书人追索 3 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 合作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 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 天益公司万某携带5万元支票到A市采购原料 该支票由天益公司刘 某填写 由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印鉴 收款人则授权万某填写 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 万某到A市某企业购买了5万元的原料 该企业老板董某串通万某将 金额改成15万元 从外观上看不出涂改的痕迹 其后董某将支票背 书转让给某化工厂 此事败露后 天益公司起诉化工厂和董某 要求返还多占用的10万 元票款 天益公司对化工厂应承担 万某超越特别授权范围 与董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 是典型的票据 变造行为 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 后记载事项负责 天益公司对化工厂只应承担支付5万元的票据责任 宏和公司遗失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一张 2003年4月1日 甲持该空白转帐支票到东安商厦购买物品 价值合人民币12400元 东安商厦售货员根据该青年提示填写了支票 包括开户银行 名称 签发人帐户 用途及大小写金额等事项 其中大写金额 中的 百 字错写 4月2日 东安商厦财务持该支票到银行转帐 银行以帐户不 符退回支票 东安商厦凭支票上的印鉴要求宏和有限责任公司偿付货款 宏和公司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付 东安商厦遂起诉 宏和公司应对此负责 1 宏和公司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系违法行 为 2 宏和公司未妥善保管支票 支票遗失后 又未按 法定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据无效 3 东安商厦工作人员错写 百 字 只能造成银行 退回支票 不会造成他人冒用支票购物的必然结果 A市百货公司售货给持有日本某公司印鉴的空白转账支 票的女士 百货公司到银行转账时 日本公司以该支票 已作废为由要求开户行拒付 百货公司向法院起诉 据查 该空白转账支票系日本公司遗失被该女士拾得并 冒用购物 问 日本某公司应拒付吗 日本公司应无条件付款 再向某女士求偿 因为 日本公司违反有关金融法的规定 擅自签发预留印鉴的 空白支票 且未妥善保管 因而行为人必须承担风险 百货公司付出了对价 而且不是恶意取得 就合法地获得票据 权利 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300万元 该公司签发了一张200万 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 之后甲公司用开户行存款180万偿还了其 他债务 问 1 乙公司所持支票是否空头支票 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2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 为什么 3 甲公司对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 1 是 是否为空头支票 应以持票人向付款行提示付款之时为 准 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 不是 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 支票中的付款人在 支票存款额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 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 的责任 2月6日 某商业公司向副食品公司供应6万元的牛肉 副食品公司 签发了以自己为付款人 商业公司为收款人 出票后3个月付款 的6万元汇票给商业公司 2月7日 商业公司发现汇票不慎丢失 立即通知副食品公司 并要 求其暂停支付 2月8日 商业公司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向副食品公司发出止付令 2月9日 法院发出公告 规定公示催告期间为2月9日至4月9日 公示催告期满 无人申报权利 法院于4月15日作出判决 宣告该 汇票无效 4月16日 商业公司向副食品公司要求付款 副食品公司足额付款 4月 22日 某服装厂持丢失的汇票向副食品公司提示承兑 第一背 书人是商业公司 并有伪造的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签章 被背书 人是李某 第二背书人是李某 被背书人是某服装厂 第一次背 书的日期是2月25日 第二次背书的日期为3月17日 服装厂称自己属善意取得 副食品公司应予付款 副食品公司拒付 问 1 商业公司在丧失汇票后采取了哪些救济措施 2 服装厂取得票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有效 1 商业公司关于汇票丧失的救济措施合法有效 在汇票遗失后 及时通知了汇票的付款人 要求暂 停支付 于次日便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在法院对汇票作出除权判决后 商业公司便有权依 判决向付款人请求支付汇票金额 2 服装厂取得票据的行为不合法 无效 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11 公示催告 第二章 票据包括汇票 本票 支票 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 1 持票人向票据支付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 发票人 持票人 背书人等内容和申请理 由 事实 2 法院通知支付人止付 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 催促利害关系人 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期至少60天 支付人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 止付 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票据无效 3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 法院收到申报后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向法院起诉 无人申报的 法院判决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 申请人 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 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 可向法院起诉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 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 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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