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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探放水制度范文 专业探放水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水工作,防治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 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孔间距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孔间距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严延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地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和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延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有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2)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并30min后,孔口管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防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锚”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使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的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四、安装钻机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装钻机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按预计流量设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5、其余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规定执行。 五、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 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 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空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 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栏板外面加设顶住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水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遇高压水顶钻石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的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队钻杆站。 8、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听钻。 9、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 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0、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毒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4)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六、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代报警信号及避灾线路。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 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 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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