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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抢救上报制度为加强我院急性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临床科室急性危重症救治水平及抢救成功率,增强我院医疗工作的综合实力,特制定本规定。一、临床科室收治急性危重症患者,主管医师应按医务处规定及时填写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卡,病例总积分9分时,科室应于24小时内把该患者的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卡上交医务处备案。二、临床科室抢救急性危重症患者,如需要医院组织多科室协助抢救时,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指定主管医师书写病例摘要及所需参加抢救的科室,送医务处,经医务处同意,通知有关科室参加。如遇患者病情紧急,可由科主任直接电话通知医务处主任,提出申请。抢救的组织工作及治疗方案的具体实施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负责安排。医务处派人参加抢救,负责随时协调抢救所需物资及人员。三、应邀参加抢救的科室根据病情安排会诊人员,但必须是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并报医务处备案。会诊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推诿,否则按综合目标管理条例处罚。若因此造成延误诊疗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人为会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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