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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编号:01*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 ; 3、注册资本: 万元; 4、总股本: 万股; 5、经营范围:根据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核准经营的项目范围为准 ;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1、甲方以现金一次性投资公司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占总股本的 %,持有公司 万股的股权,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投资公司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占总股本的 %,持有公司 万股权。(以下简称“原始投资额”)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30034.8%45055.2%总计3000750100% 2、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双方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将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双方按照投资金额相对应的持股比例对公司承担对等责任与义务。2、双方为公司投资性股东,具体负责公司如下事务:(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转让出资; (6)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乙方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公司经营战略制定,外联资源对接,资本运作、财务监管等工作。 5、甲方将委派专门人员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负责如下事务: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股东分红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3、公司按照上述条款约定,按会计年度红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盈利大于或等于1000万,分红不少于税后净利润的40%。(2)公司盈利大于或等于500万低于1000万,分红不少于税后净利润的30%。(3)公司盈利大于或等于200万低于500万,分红不少于税后净利润的20%。(4)公司盈利大于或等于100万低于200万,分红不少于税后净利润的10%。(5)公司盈利低于100万,公司不进行分红。 4、公司股东分红统一以现金支付,于前款约定的分红期限届满前15日内制定相应的财务报表,由列席股东签名通过后,方可进行分红。 (1)分红的时间:每年 4 月 1 日分取前一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前一年度所有的剩余利润,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第五章,关于股东的特殊约定 经甲方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甲乙双方股权合作的期间为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间,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须遵从如下规定并执行之:(1)退股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并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后,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按于公司所占的持股比例行使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营业执照存续期间内,甲乙双方经公司股东会具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可以退出。 (2)转让 双方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其股权转让第三方,但任何情形下,公司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且第三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该第三人必须符合转让方所在职位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影响于公司正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形; 、该第三人受让该部分转让的股权时所从事的业务不得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但非重大的关联交易可以允许,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司内部制定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制定); 、其他。六,增资方案 1、公司增资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增资。对于新增的股权份额,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认购该部分新增的股权份额,认购完成的剩余部分可由新股东进行认购。 2、如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采取增资方式需引进新股东,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得行使其优先购买的权利,只能由新股东进行认购,新进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现有股东进行同比例稀释。七,其它协议 1、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2、更改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能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更改。 3、独立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属于非法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将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分割并应被视作无效,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运作。 4、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协议时,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5、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公司章程问题本协议签署后,关于本协议所确定的事项,若与原公司章程相冲突,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相应的变更事务,原公司章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本协议执行。 8、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后生效,协议各方应尽职履行该协议项下确定的义务内容,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9、正本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文本经签署并交付后即为正本。所有文本应为同一内容及样式,公司置备一份,各方各执一份。(以下为签署处,无正文)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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