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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润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地址: 民治社区沙吓新村8巷7栋603 联系电话:0755-66822646 联系电话: 一、物业区域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地理位置:(2)物业类型: 综合楼(3)物业单位:深圳市润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本协议事项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法规之要求,结合您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综合楼)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综合楼(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商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商户手册的行为。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服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 编制本综合楼(区域)物业服务及年度工作计划。8、 提前将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知会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9、 向乙方提供室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等有偿服务。10、受物业租赁方深圳市润众投资有限公司之委托,由甲方深圳市润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向乙方代收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2、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商业户手册等相关规定。3、依据本协议约定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物业房租、管理费及上个月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责任书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5、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7、 告知和监督使用人及访客应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使用人及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8、对房屋毗连部位以及公共部位的维修,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自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四、物业管理内容划分(一)甲方的物业管理内容1、已竣工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维护管理。2、已竣工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除集中范围之外的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3、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除集中自用部分的设备、设施外,甲方负责集中外围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但集中内部及其自用部分的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由乙方负责。4、环境卫生除集中自用部分外的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公用绿地、水景、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以及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所有配套服务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但属于集中自用的隔油池、化粪池归乙方维护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制度。5、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24小时安全监控、巡查;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对公共区域内危及商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不承担乙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负责车辆出入登记及停放秩序管理、停车场清洁卫生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保险责任。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装修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对装修现场实施管理。集中物业内部的装修管理,原则上由乙方进行巡查管理。但装修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润众物业服务中心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督管理。涉及广告、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排污工程的项目,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报润众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8、其他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润众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二)乙方的物业管理内容1、电梯质保期内由供货厂家负责电梯的维护和保养,质保期结束后由甲方负责电梯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电梯的维护费及年检费用;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由二楼(包括二楼)以上使用商户共同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2、供配电甲方负责范围:自商业变压器起以及商业变压器之后的总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控制箱、输电线路等的维护管理。并负责以上范围内的供配电日常运行管理。乙方负责范围:商户使用区域内的电量费用,按乙方与租凭方深圳市润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于每月10日前向润众物业单位支付,本栋公共照明产生的电费均由使用人分摊,预期不缴者按未缴纳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超过10日以上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电。3、给排水甲方负责范围:自给水水表之前管网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乙方负责范围:使用区域内的水量费用,并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收取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本栋每层公共卫生间产生的水费由每层商户进行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4、环境管理甲负责范围:商业区域内的公共清洁卫生、消杀及垃圾清运和保洁工作,公共化粪池维护清理工作。乙方负责范围:实行门前三包制度。负责卸货区卫生,负责自己使用区域内的隔油池、化粪池等维护清理工作。5、消防管理甲方负责商业区域内的防损监察、商业物业的监控中心值班、商业物业的消防泵、消防水箱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以及商业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喷淋、烟感、防爆灯、防火卷帘、消防栓、手报、消防疏散指示灯、防火门、风机等消防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及挪用消防器材。并按消防要求在使用物业区域内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维护好使用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随时接受政府部门和润众物业工作人员的检查及监督,同时建立内部消防紧急预案。6、安全秩序维护管理甲方负责范围:商业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当乙方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甲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7、车辆停放甲方为乙方提供机动车位,用于乙方的使用(原则上不过夜)。费用标准见后(第六条)。五、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及设备、设施的年检费) 1、依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时间,从 年 月 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2、乙方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每月10日之前缴清。逾期未缴纳,按照未缴纳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3、乙方不得将物业转让,若续租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若不续租也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以书面知会,须交清物业所有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放行。4、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缴纳:(1)承租单位:铺位号:收费标准按人民币¥ 元/月。(2)承租单位:楼层号:收费标准按人民币¥ 元/月。六、其他有偿服务费用1、停车位及其使用管理费用,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2、有偿服务收费,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特约服务收费:参照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执行。七、管理配合1、甲方维修物业公共区域影响其商户的正常办公、营业的,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无权阻止甲方修缮行为。2、乙方维修区域影响其他商户正常营业和办公的,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3、甲方每年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参与。乙方有义务配合参与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等活动。4、乙方的使用区域内财产与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八、广告牌设置及权益1、公共区域的广告牌位统一由甲方经营,经营所得补贴物业服务费用。2、商户制作广告牌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提交制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制作安装。若未征求甲方的同意私下制作、安装,甲方工作人员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若乙方不停劝告,甲方有权停电、没收施工用具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前来处理。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协议,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的不合理费用。2、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每天按应缴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缴交者,甲方(润众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催缴措施:限期清场并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回所有费用。3、乙方擅自在室内向外墙打孔,加盖建筑物、加大楼体荷载、封闭窗户与原房屋设计外观不符及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等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4、 乙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维修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配合。5、 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水电费用,甲方有权请求相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为维护公众、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进入乙方房屋室内,但应在事件后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十一、在服务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及其委托的外包服务单位的免责事由,甲方和其委托的外包服务单位均不负赔偿责任:1、 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 战争、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的事由所致的损害。3、 因本协议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4、 因乙方或第三方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十二、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十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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