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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立高校经营收入的管理 摘要:作为归属于事业单位的各公立高校,其收入来源有多种,其中,经营收入作为高校筹集办学资金的补充和渠道之一,在高校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财务管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管理好、用好经营收入,成为了值得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公立高校经营收入现状问题的描述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促进高校经营收入管理的合理化与规范化,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对高校财务管理建设的要求与规定。 关键词:公立高校;经营收入;管理 一、 公立高校经营收入的概述 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1。由于上级补助不足以维持高校开展业务的正常开支,因此鼓励各高校通过多样化的方式自筹经费,以增加高校的收入,经营收入则成为了其中的一个方式。经营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场地及设施的租赁收入、房租收入、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提供服务获取的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收入,如校内的收费机房,后勤商户、打字复印室,实验室对外开放等等2。对于经营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部分要按照营业税种上缴税款,对于个别经营项目国家给予高校优惠政策或允许其进行免税经营,如为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等。 二、公立高校经营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单位的准入制度模糊,经营项目的相关规定不健全。 (1)一方面经营单位的选择与确定容易产生寻租行为。 高校在对外承租或外包的经营性业务的经营单位的选择过程中,由于学校拥有大量学生的这一消费群体的优势,很多经营者愿意并积极争取在校内经营业务的机会,但是,由于校内对外承租或者对外经营的资源有限,而申请的经营者过多,在校方对于经营项目、准入条件等方面规定模糊的情况下,很对经营者为了得到校内经营的权力,不惜使用其它非正规途径,如走人情关系、给他人以好处等方式走后门,以获得在校内的经营权,这样便产生了腐败的行为,进而使得相关的管理人员或负责人逐渐将个人利益置于学校公共利益之上,在经营项目的选择上不考虑社会利益和学校利益,恶性循环下去,进而导致学校资源没有得到良好的利用并使得资金收入不完全。 (2)另一方面经营单位的经营项目鱼目混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由于对经营项目的管理欠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经营者的考察与评估制度模糊,很多外来的社会经营者素质有好有坏,不良的如打架斗殴等行为对学校正常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于高校的许多经营收入的取得都是各经营单位依托于学校的权威和实力,打着学校的旗帜进行宣传和经营,所以在其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好的影响,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发展。 2、高校开展经营服务的动力不足。 首先,经营收入的取得,往往受社会因素的影响,使得校内管理困难加大。 比如,一些经济执法部门,由于经营者与个别执法部门私交甚好抑或金钱交易,使得一些不符合资格的个别经营单位非法获得了商业销货发票和收费票据。其违法违规行为, 也造成了经营单位逃避校内监督, 隐瞒截留应上交给学校的经营收人。这样就导致高校经营收入不完全,甚至高校在经营过程中亏损,进而影响高校对于以经营性收入作为筹集方式的积极性。 其次,严格的税收要求和高校自身资源的限制而导致动力不足。财政补助的不足难以维持高校的正常开支,在鼓励高校通过经营获得补偿收入的同时,对高校经营业务的上缴税款税费又要求苛刻,使得好不容易经营的项目由于高额和严格的税费制度而使得高校剩余的收入非常有限,对于支出庞大的高校取得的微薄利润,无法满足高校的业务的开支需求。同时,囿于高校这样的教育系统,经营项目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对高校师生的影响,同时高校可利用资源较少,使得经营项目的选择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对于经营服务缺少很大的原动力。 3、社会责任缺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国家利益。 学校方面,由于经营性收入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有的学校则过多的追求经营收益,在追求的过程中忽略经营项目的内容,甚至允许很多与高校教育系统的主业性质相差甚远的项目或者本身并不适合校园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在校经营,或允许个人打着学校的名义敛财从而给学校以好处,已获得更多的收入,片面追求经济收入,这对学校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高校的经营收入除个别经营项目外,一般按营业税种文化体育类纳税。因此高校经营收入的一部分要上缴国家税务部门,在这个过程中,部分高校由于资金收入紧张,为了在经营收入中多获取资金,在纳税时会采取一些伎俩。如与经营者签订阴阳合同,或是对自主经营的企业隐瞒实际经营收入,以及假借国家予以优惠政策或免税的项目之名实则从事应纳税业务的项目等,以逃避税款,获得更多经营收入资金。利益的驱使使得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国家财产的流失,使得国家利益受损,影响社会发展。 三、 高校经营收入的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1、建立完整的经营服务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首先,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对高校经营单位的准入条件、对经营项目的配置、对经营者业务及素质的要求等,需要平行部门分块负责,各部门相互制约,严格把关。对于过多的经营单位的申请,要建立严格的筛选制度,通过对其经营的内容、理念以及能否促进高校的长足发展和是否适合和满足高校学生主体的要求等来确定经营单位。这种职能部门的分工化合作,不仅避免了个别经营者走后门,或个别管理者权力集中以公谋私的行为,同时也使得经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更加合理化、公开化、透明化,以保证高校经营单位规范化的取得经营权。 其次,要建立校内绩效监督机制和校内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许多经营者获得经营权之后,不能够按照最初的承诺良好的经营,对依托于学校取得经营权存在管理不善或是影响学校的声誉,对学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学校内部要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通过对经营单位经营状况的考察、调查等,掌握其态势,并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确定是否予以继续经营,对于严重的影响学校声誉和利益的经营单位要予以清除。 2、强化校内财务监管职能,适当放宽高校取得经营收入的条件。 (1)财务监督作为保证资金合理运作的主要机制,是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仅要对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及账务处理,也有义务监督、提醒创收部门及时上交收入。防止利用本单位资源谋取私利,将创收收入截留到本经营单位或个人手中,使得高校应得的收入减少,损害学校利益4。另外,学校财务监督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经常化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有效维持学校的经济秩序3。同时,校内财务部门领导,要与政府经济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 促使其在执法中严肃认真,公正执法,坚决杜绝高校内部违法乱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为高校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国家应在政策上对高校经营服务的管理予以较多的政策性倾斜,放宽其开展项目的条件,针对学校的情况和规模,在应税项目上给予减免或免税征收,同时鼓励高校在科研上能够与外部的企业多进行科研合作,从而获得更多的补充资金,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有利于高校能够以积极的心态来经营服务性项目。 3、高校要承担社会责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1)高校在获得可以自主取得经营收入的政策下,其收入来源得以扩大。 在取得收入的同时,高校应该谨记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其开展的所有业务都要以服从社会利益为准则和依据,不能因学校的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发展,使得国有资产流失。要遵循国家关于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严格参照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服务性收费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公开、公平的制定各类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上报发改委、物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使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2)加强高校经营收入发票的管理。 依据要求,高校收取经营收入的发票在领用、核销、开具、保存、保管等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发票作为经营收入的唯一合法票据,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发票管理办法,防止各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确保高校经营业务健康发展5。在取得经营收入,要向收入来源的单位或个人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部门使用票据时,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按相关要求使用。根据内容填写规范,不得任意撕毁票据,不得违反规定超范围开具票据。 (3)相关税务机构或财务部门要定期对高校的经营业务进行检查。 通过对高校经营单位调查或校方财务的检查,来确保高校自觉接受监督,以免高校在获得经营收入的同时瞒报、少报经营收入。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防止税收的流失从而保护国家资产,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 总结 高校经营收入作为高校资金的补充,是保证高校顺利运行和开展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进一步发展的保证。高校要意识到经营收入管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加强建立健全对经营收入的管理制度,于此同时,要承担社会责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在一起,促进高校经营收入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确保收入及时入账,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促进高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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