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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证明的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文件精神,现再次将我校在校大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证明的有关事项作以下说明。办理流程:1.学生到所在学院(直属系)开具“证明”,学院(直属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直属系)公章;2.学生带学院(直属系)开具的“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到学工部3楼助学贷款科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注意事项:1.按国税发2005148号文件规定,每位在校大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只能享受一次教育储蓄免税;即只能办一次“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2.按国税发2005148号文件规定,对学生采取欺骗手段办理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一经发现,对其征收利息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西华大学学生工作部2008年9月26日证明同学,性别,身份证号系西华大学学院专业级班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学号。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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