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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股权出质登記办法考試輔導一、考试范围:物权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二、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三、考试题形:三种:填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和简答题四、考试要求:(一)熟练掌握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一些必须知道的物权法概念和名词解释,象物权、所有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 、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孳息 、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业主)、居住权等等。这些不仅是我们工作上要熟知,有些也是我们生活中应该掌握常识。特别是和我们工作相联系的,必须掌握的,比如:1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 物权法的精髓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所有财产平等保护 ;第二:鼓励全民创造财富 。 物权法的精髓就在于,它是第一次不提出国家财产高于一切,而是提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只有私有财产受到平等的保护,全民才会更有信心地去创造财富,物权法的通过其实是鼓励全民创造财富的,并提供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是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它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界定产权,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来达到制止纷争的目的,从而节约交易费用。我国目前财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就是产权不清。而物权法主要就是要解决这个問題,就是要解决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解决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解决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的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是一部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法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大到一间房子,小到一针一线,都是物权法调整的对象。按照物权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准确地界定了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经典的规定。 首先,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物权法律关系。从表面上看,这个物权法律关系好像是指人与物的关系,但是在实质上并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基于对于物的支配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并不是单纯的人对物的支配,而是人基于对物的支配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对物的归属关系,就是确定特定的物究竟归谁所有,谁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对物的利用关系,就是对于一个具体的物,究竟谁有权对其进行利用,既包括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的利用,也包括他人对所有权人所有的物的合法利用。例如,国家所有的土地,开发商可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这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利用;农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可以承包经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耕作和收获,这也是利用关系。这些都是对他人土地的利用关系。2必须要掌握物权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名词解释1什么是物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就是物权的理论解释。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5、物权具有法定性。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 债权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就是物权的理论解释。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5、物权具有法定性。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 债权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物权是支配权,它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债权是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物权是对世权, 债权是对人权。 3、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负有尊重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义务。 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对特定的相对人主张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对于另一个人,其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所有权,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债权則具有相容性,例如一物二卖,两个合同都有效。 5、物权具有法定性。而债权是通过合同设定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债权,所以具有任意性,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6、物权债权化,债权物权化。农村承包经营权要解决的是农民对集体经济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问题,是物权问题。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同是典型的物权债权化,既然它是债权,那么对它的保护就不如对物权这种绝对权、支配权的保护,所以又把债权用益物权化,这就是债权的物权化。 7、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 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8、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物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物质资料占有人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关系,故物权为对世权,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 债权反映的财产关系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故债权为对人权,以特定的债务人(财产转让方或劳务提供方)为义务主体,特定的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对债权人负担给付财产或提供劳务等作为的义务。 9、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1).物权与债权都有实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济效力,但其内容各不相同,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的介入,仅依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对标的物的支配行为,就能实现物权所内涵的经济利益,所以物权的实行效力表现为对物的支配权,即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债权的实行则“依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 非经债务人的给付而不能实现其债权的内容,满足债权人取得财产或获得劳务的利益,所以债权的实行效力表现为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受领权,即债权人依债的内容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并受领该给付的权利。2)物权因其排他性和保护上的绝对性而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债权因其平等性、相对性而不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 物权的排他性是对单个的特殊物权进行抽象概括形成的性质,其意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性质不两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权不得同时并成,物权的排他性和保护上的绝对性决定了物权在法律上的优先效力和追击效力。债权的平等性是说,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只要已到清偿期,对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都有平等的受偿权。由债权的相对性所决定,债权也就不具有追及效力。 10、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物权不具有期限性,债具有期限性。 2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通俗地说,你拥有一栋房屋,你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也可以转手卖给他人。这就是你对这栋房屋的所有权。 3质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转移动产的占有,而后者则是不转移动产的占有。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前者是有形的,后者是无形的。通俗地解释,就是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 4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是理论解释。 通俗地解释: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另外,还有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 、孳息 、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等等,这些概念,大家有时间自己看一看,知道一下,我就不一一给大家解释了。重点是要掌握物权、所有权、质权、用益物权的概念以及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另外,要会根据物权法概念进行判断。3要会根据物权法概念进行判断:(略)(二)熟练掌握和运用股权出质登记方面的有关规定;能够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熟练操作整个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9月4日出台,10月1日正式实行,时间很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在座的同志必须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具体内容,熟悉办理股权出质的登记范围、登记管辖、登记事项、申请条件、申请人及责任、各类登记情形及材料要求、登记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内容。重点要掌握:1、适用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企业是哪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工委的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将其调整范围确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即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这一办法。 但是,“已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股权出质机关 根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3、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根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4、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根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5、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根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6、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根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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