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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知识题库一、党纪政纪、廉政内容1、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2、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3、留党察看最多不超过几年?答:二年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5年。5、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何种管理?答: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6、党内监督要与什么监督相结合?答: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7、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什么?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8、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什么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9、哪类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答: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10、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是什么?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11、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12、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是什么?答:改组和解散13、什么是贪污?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谁?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15、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答:统一思想、促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16、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它纪律处分,应如何操作?答:对这种情况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17、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18、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规定中的特定关系任职的都是哪些人?答: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19、离职钱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怎样计算违纪数额?答: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20、收受请托人财物及时上交或是退还的属于违纪吗?答: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21、对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有什么规定?答:200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2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谁?答: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23、党内监督工作有哪几项制度?答: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用十节的篇幅,分别规定了10项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24、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何履行监督责任?答: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2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哪些重要事项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答:条例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6、党内监督条例对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是如何规定的?答:条例规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27、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如何决定重要事项?答: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28、各级党组织如何处理署实名举报问题?答:条例规定,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29、巡视制度监督的对象是谁?答:条理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30、任职谈话应包括哪些重要内容?答:条例规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31、党的各级领导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答: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上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32、对诫勉谈话有何要求?答: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33、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申诉期间,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吗?答: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34如何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答:条例规定,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3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36、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消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答: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消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消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消。37、对于应当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怎么处理?答: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消其党外职务。38、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答:条例规定,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9、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不受影响?答:条例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4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答: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41、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答:条例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42、一人有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答:条例规定,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反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条例规定,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44、违纪行为共分哪几大类?答:条例规定,违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45、党组织和党员应如何对待舆论监督?答: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46、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如何处理?答: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7、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答: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公务员法内容1、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答:(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2、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答:(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在离职三年内,不得有哪些行为?答: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4、公务员法是按照职能标准、经费标准和编制标准这三条标准来确定公务员范围的,请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答:对。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中,“依法履行公职”是职能标准;“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是编制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是经费标准。5、只要是我国公务员,其义务、权利及管理一律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请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答:错。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公务员只要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请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答:错。公务员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7、报考公务员,只要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了,请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答:错。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对公务员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请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答: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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