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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升我国沿边开放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和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大通道,沿边开发开放的试验区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外向型的特色产业基地,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示范区,西南重要流域的生态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以下支持意见。一、积极支持云南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一)支持创新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对云南桥头堡建设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二)支持做好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对云南国际大通道建设、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落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培育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的,积极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服务工作。 二、积极支持云南内资企业发展 (三)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四)放宽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含3个)门店的,均可办理“连锁经营”的注册登记。(五)鼓励企业拓宽出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支持探索企业出资方式,鼓励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对申请以股权出资以及股权出质登记的,依据相关规定,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积极支持云南外资企业发展 (六)积极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授权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向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七)积极支持云南省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积极支持云南州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对符合条件的云南边境州(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支持其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八)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业发展。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开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开办外资广告企业。 (九)支持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投资。在国家已先期在云南开展东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投资方式,畅通投资渠道,经审批部门批准,外汇部门核准,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以人民币出资投资。 四、积极支持云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十)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十一)支持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允许由申请人自行申请确定。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研究个体工商户发展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名称、字号延续等问题。 (十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壮大经营实力。允许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五、积极支持云南实施商标战略 (十三)支持云南企业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认定并加强保护。对云南农产品商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指导,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认定并加强保护。 (十四)支持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审查,促进云南林、果、蔬特色农产品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对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如果确实没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记录材料,可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支持加强对云南民族特色文化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自然景观名称以及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商标的保护。对涉及云南民族特色文化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名自然景观名称,以及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案件,符合条件的加快审理。 (十六)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十七)支持云南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加强对云南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的指导工作,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六、积极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方式 (十八)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支持探索创新边境地区边民互市食品和少数民族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支持探索建立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十九)支持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经济检查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支持加强与周边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边境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周边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交流活动,商讨建立市场监管国际协作机制。支持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以及边境州、市消费者协会与周边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交流,探索建立跨境消费纠纷调处机制,调解跨境消费纠纷。 七、积极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一)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将云南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金信工程”项目试点省份,在网络建设、软件开发、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企业信息、商标信息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帮助云南边境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善办公执法条件。支援迪庆藏区和人口特少少数民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昆明培训基地改善教学条件,加强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深圳行政学院合作,每年为云南边境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民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举办一期专门培训班。 总局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由总局职能司局会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落实。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用好总局的支持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云南桥头堡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秦光荣在推进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相关工作专题汇报会上的讲话作者:佚名专题来源:云南网点击数: 286更新时间:2010-10-28(2010年4月20日) 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国家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给云南加快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为抓住这个机遇,我省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刚才,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的同志分别汇报了“桥头堡”建设的前期调研和相关工作情况,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补充发言,恩培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推进“桥头堡”建设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视察工作时指出,“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此后,我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抓好相关落实工作,共同开展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争取到了中央联合调研组的支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的相关同志,于去年8月和9月,先后两次到云南与我省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了关于积极构筑战略大通道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调研报告,并于今年3月正式上报。 二是调研报告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编制国家“十二五”规划时统筹考虑。 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我们就“桥头堡”建设的问题,加强了与中央部委的沟通,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外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旅游局、环保部等形成了共识。前不久,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到云南专题调研“桥头堡”建设工作,并对印度洋通道走向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桥头堡”建设的批示转到国家发改委后,国家发改委张平主任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把“桥头堡”建设确立为云南新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在去年底召开的省委八届八次全委会上,确立了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三大战略目标,明确了“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地位,把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作为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桥头堡”建设的战略思想已经深入全省各个领域,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得到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围绕这一目标结合实际开展调研,积极主动推进工作。在今年全国“”期间,云南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大力呼吁,提交的建议和议案分别被列为全国人大重点建议、全国政协重点提案,为“桥头堡”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对“桥头堡”建设的理解和认识 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桥”就是通道,“头”就是前沿,“堡”就是基地,也就是包含大通道、大基地、大开放的内涵。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重大作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并进一步凸显云南在我国全方位开放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新开辟一条从陆上通往印度洋的贸易通道,将为我国泛珠区域和西南各省区市与印度洋沿岸国家的交流合作打通一条重要的国际运输线,开辟一条中国新的西向贸易通道,为我国各省区与沿线国家的全面合作和共同发展提供一个全新的平台,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东南亚、南亚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三是提升西部大开发的层次和水平。使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开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依托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贸易通道,由开放的末梢成为开放的前沿,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四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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