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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有关鼓励政策汇编(节选)一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八年十二月目 录国务院及各部委有关政策l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1号) 1l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724号) 2l 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726号) 3l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8号) 3l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中办发200518号) 4l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5天津市有关政策l 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19号) 6l 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85号) 7l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津政发2006097号) 9l 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党办发200612号) 10l 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德20082号) 10l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 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工商办字200841号) 11l 申请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的手续流程12l 申领企业营业执照须知 12l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领的手续 13国务院及各部委有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文件解读:意见明确提出了四方面政策重点:首先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并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探索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文件重点摘要:(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724号) 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文件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共同在文件中提出要求。文件重点摘要: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和高校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与高校要加强合作,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726号)文件解读:国务院召开了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前,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文件。着重指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文件重点摘要:(三)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8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文件解读: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文件重点摘要:四、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相应支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观念和创业能力。五、进一步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要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要加大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建立并完善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劳动分工结构的优化。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中办发20051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文件重点摘要:四、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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