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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新一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委和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当头炮”和“硬骨头”来抓,牢牢把握“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根本要求,扎实做好搬迁户后续扶持服务工作,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脱贫为主题,以搬迁户“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为主线,聚焦增强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积极整合各种惠农政策,着力盘活“三地”、统筹“三就”、衔接“三保”、建好“三所”,切实解决好“搬后怎么办”的问题,实现搬迁户如期脱贫,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小康,全力打造易地扶贫搬迁新样板。(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的贫困对象、符合“双五十”要求的自然村寨搬迁对象、鳏寡孤独的搬迁对象优先搬迁。通过政府引导、利益联结、典型示范,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2. 坚持瞄准目标、聚焦精准。以脱贫为目标,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按照住户在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的自然村寨实行整体搬迁的要求,精准识别搬迁对象。3. 坚持以市统筹、集中安置。坚持由市政府统筹、乡镇(街道)动员,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以区位优势确定安置点,以就业岗位确定安置规模,以拥有充分就业岗位和自主创业空间的城区、园区和小城镇为重点,积极引导搬迁户向金山街道、马场坪街道、牛场镇等重点集镇搬迁,突出就业先行、以岗定搬,突出就近就学、以学促搬,精准确定安置点和安置规模。4. 坚持各方联动、合力保障。建立健全各方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做好产业扶持、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教育扶持、民政兜底等工作,推动市乡村联动、迁出地与安置地互动,保障和改善搬迁户民生,着力解决搬迁户的后顾之忧。5. 坚持责任链接、务实求效。坚持“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干部包户”和迁出地、安置地双向包保责任机制,包发动、保就业、包脱贫,层层明确责任,推动任务链与责任链相连结,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小落细落实。2政策措施(1盘活“三地”,确保搬迁对象基本收入按照“承包地确权到户、集体地及资产股权到户”的思路,搬迁户迁出后,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承包关系长期维持不变,对未发包的村集体耕地、林地,由村集体组织以户为单位优先为搬迁户确权确股。围绕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工作思路,用好用活国家扶贫政策,促进搬迁户的“三地”(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有序流转。切实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加搬迁户经济收入。1. 盘活用好承包地搬迁户继续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各项惠农政策不变。建立搬迁户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中心,为搬迁户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农企对接、产品价格、技术扶持等服务。对搬迁户的承包地,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有序流转。对未被流转的耕地及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耕地,优先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按照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工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农商行福泉支行、各乡镇)2. 盘活用好林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搬迁户继续享受公益林生态补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林地发展林下种养业。购买森林保险,市财政承担商品林投保金0.6元/亩。所有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全部退耕,并享受退耕补助政策;不能纳入退耕还林的农用地,通过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整合发展种养业、现代高效农业、乡村旅游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协办单位:市农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移民局、各乡镇)3. 盘活用好宅基地实施迁出点复垦项目。搬迁户迁出后,原则上由当地政府组织拆除旧房和宅基地,复垦后的宅基地用于生态修复或发展产业,其宅基地复垦后的承包经营权归搬迁户所有,并按照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政策获得人均1.5万元的奖励。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对于整体搬迁后具有旅游开发潜质的古村寨,合理进行保护开发和旅游景点规划建设,优先吸纳有能力的搬迁户参与开发,旅游开发纯收入的20%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和搬迁户分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户搬迁后产生的闲置、废弃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拆旧建新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经营性用地项目,由此产生的土地收益专项用于搬迁户的生活保障和生产发展扶持。(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办单位:市文旅局、市移民局、各乡镇)(2统筹好“三就”,实现搬迁对象稳定脱贫统筹好迁入地就业岗位和就学、就医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一对一”就业服务,切实做好就学、就医保障工作,促进搬迁户自力更生、稳定脱贫。4. 统筹好就业转移就业的,在集中安置区附近规划建设产业园区,解决搬迁户就业问题。按照就近就地就业原则,围绕“一户一人就业”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提供、群众点餐、包保责任人负责”的形式,建立移民社区服务中心,逐户清查核实搬迁户劳动力情况,迁入地就业岗位需求情况,建立企业用工和移民就业需求台账表,多层次全方位提供移民就业岗位,并实施零距离指导,“一对一”实现就业愿望,确保搬迁户精准就业。建档立卡的搬迁户自主创业的,享受每户5万元“特惠贷”支持,或由就业部门提供为期2年以上10万元以下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返乡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1年300元/月以下的经营场地补贴,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经营场地补贴可达3年,并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3500元(高校毕业生可获得5000元)。同时用“特惠贷”入股企业的,每年可享受分红收益。注册、经营地均在本市的非公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1年以上,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按月领取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工资待遇,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由市财政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3000元。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在实施民生项目中,要鼓励、扶持有专业技术的搬迁户组建劳务施工队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增收。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引导、扶持民间能工巧手或引进民族工艺品企业在安置点创办手工艺品企业,优先吸纳搬迁妇女就业。要支持搬迁户成立家政服务公司,组织搬迁妇女从事家政服务。在旅游结合型的安置点,旅游等部门要集中人、财、物等资源,扶持、指导搬迁户开发旅游产品,开办电子商务、农家乐、农家旅馆等,增加搬迁户经济收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对搬迁户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鼓励贵州应用技术学院、福泉市职中等学校招收搬迁户子女,确保搬迁户子女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依靠技能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5. 统筹好就学做好全市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统一安排教育资源、教育扶持基金,结合安置点搬迁户子女就学需求,采取新建或扩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措施,满足搬迁户子女就近入学需求。按照自愿原则,搬迁户子女按迁入地区域就近进行安排入学。搬迁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就读公立幼儿园的,免除保育保教费。搬迁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补助;在市内就读高中的全部免除高中学费,且可享受“两助三免(补)”中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共计3900元/生/年;就读福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可享受“两助三免(补)”,即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共计5900元/生/年。搬迁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通过“雨露计划”考入高等院校的,依据政策规定可获得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依据政策规定同时可通过“雨露计划”一次性给予入学补助4000元;或者通过“泛海行动”助学金,一次性给予入学补助5000元;或者通过申请希望工程助学金,一次性给予入学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扶贫局、团市委、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6. 统筹好就医在集中安置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搬迁户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享有基本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市卫计局安排专门医疗服务队对口衔接和帮扶,满足搬迁户基本公共卫生需求。建立完善搬迁对象健康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根据搬迁户中医疗精准扶贫对象患病病种,制定“一人一策”靶向治疗方案,动态管理、病进愈出。同时社区卫生人员每季度入户随访一次以上。在市级、乡镇(街道)两级医院为搬迁户开通医疗“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搬迁户中的医疗精准扶贫对象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在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住院在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照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方案进行救助,确保有就医需求的搬迁户能及时得到治疗。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实行签约居家治疗制度,组织医技人员定期上门诊查、居家治疗,费用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协办单位:市合医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各乡镇)(三)衔接好“三保”,做好搬迁对象生活保障坚持群众自愿、就高不就低原则,着力做好搬迁户迁出地、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并提供一站式咨询、结转服务,全力保障搬迁户生活。7. 衔接好低保搬迁户迁入城镇、园区生活确有困难的,自搬迁之日起,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的城市临时生活救助;迁入非城镇、园区生活确有困难的,自搬迁之日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按农村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享受农村低保的搬迁户,且户口迁入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迁入城镇、产业园区次月起,在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低保程序申请城乡低保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移民局、各乡镇)8. 衔接好医保搬迁户搬迁后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16年起,搬迁时年满5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保)个人筹资部分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承担。(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协办单位:市移民局、市民政局、各乡镇)9. 衔接好养老保险搬迁户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原居住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入地,在迁入地就近就地参保;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参保个人账户与新参保个人账户进行合并。年满60周岁以上、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市财政按政策最低标准要求补足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养老金从参保登记次月开始计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4建设好“三所”,促进搬迁对象安居乐业在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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