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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福泉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1年5月26日 | 浏览10157 次 【大中小】根据福泉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一、组织领导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下设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笔试统一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教育系统教师职位面试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参与。其他招聘职位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二、招聘原则和程序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三、招聘职位及人数本次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拟聘人员共231名,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人,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6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4人,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公开招聘3人,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招聘5人,电视台公开招聘3人,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8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0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人,乡镇安监站公开招聘14人,市计生服务站公开招聘1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50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01人。招聘详情见福泉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1、州内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福泉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福泉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7日及后出生)。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学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6、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五、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由市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2011年福泉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按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相关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在黔南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qnrc.gz.cn/)、福泉电视台和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等媒体或网站上公布。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2011年6月7日至6月11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6月24日17:00,过时不在发放;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四楼)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福泉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持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有效身份证(由州外迁入州内的大专及以下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提供的不予确认);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招聘办与用人单位共同审查,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5、报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方可开考。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招聘办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开考,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结束后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加5分后再按比例进行折算笔试综合成绩,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及市引导办证明;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福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面试考生按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由市招聘办统一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标准。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与专业科目(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每科的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按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考的岗位按放宽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师职位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教师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科目50%+专业科目50%+加分)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非教师职务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科目50%+专业科目50%+加分)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六、体检参加体检人数按照计划招聘职位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果某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医院由市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补一次。七、考察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依次递补。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学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6、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或经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八、公示和聘用审批(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未明确具体岗位的职位在考核结束后,由各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且职位相同的人员根据经公示招聘的具体岗位情况,公开自愿选择岗位,按本人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定表,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二)聘用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送行政主管部门、市招聘办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九、待遇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在福泉市内服务满5年。对报考卫生系列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取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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