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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发展政策系列汇编(四)交通运输政策汇编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4月 19 国家有关政策部分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明确要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完善全球海运网络,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海运业国际竞争力,推进安全绿色发展。其中保障政策有四个方面。(1) 健全运输保障机制。加强海运企业与货主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推动签订长期合同,有序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的合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稳定关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原油、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的承运保障能力。 (二)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整合各种专项资金,推动运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运输效能提升。借鉴海运业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完善涉及国际海运的财税政策。加大现行财税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加快推动海运业立法,强化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完善船舶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做好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强化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海员劳务市场和派遣机构管理,健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加快建设进出境船舶联合查验单一窗口系统,推进口岸通行便利化。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海运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教育水平。构建海运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资源共享,提高智能化水平。完善海运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强海员特别是高级海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业化、国际化海运人才。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 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提出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强化全程安全监管、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培育通用航空市场。1.强化交通服务。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适应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积极发展短途运输,提供多样化机型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2.扩大公益服务和生产应用。鼓励和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应用,完善航空应急,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基本实现主要林区航空护林,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能源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通信中继等领域应用。3.鼓励航空消费。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 (二)加快通用机场建设。4.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通用机场整体布局规划,做好与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5.合理确定标准。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6.完善审核程序。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征得民航 地区管理局、战区空军(空域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和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空军。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执行现行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规划审批(核准)。7.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协作,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和重点城市群的综合型通用机场建设,保障通用航空运营服务,打造区域通用航空网络重要节点。 (三)保障措施。8.加大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方式、多方筹资,加大对医疗救护、应急处突、防灾减灾、偏远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运输服务等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扩大通用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完善现有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通用航空业,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通用航空。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一)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号)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号)。(一)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在产业发展初期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给予适度支持。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二)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通过PPP建设运营、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质押融资方式、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发展专项基金等方式拓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2015年4月22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明确在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扣减补助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六、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2015年3月13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提出推动落实扶持政策,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推行新能源公交车整车租赁,降低公交企业一次性购买支出。七、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2015年5月1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明确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调整政策;补助中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达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2-8万/辆的运营补助。八、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从2015年起对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将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2014年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山东省有关政策部分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4号)2016年,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4号)。政策保障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海运业发展,将海运及海运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工作目标,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和解决海运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沿海各级政府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应急、监控等支持保障系统,航运交易服务、口岸监管设施,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鼓励海运业开展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和引航费节余部分主要用于港口建设和安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更新或建造的远洋渔业捕捞船和冷藏运输船给予政府贴息支持。(三)改进行政管理服务。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规定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企业设立、项目立项和用海、用地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强用海、用地保障,沿海各市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围填海计划指标建议时,要保障港口、航运功能集聚区、临港物流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用海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海运业服务功能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海运业市场环境。(四)加强海运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市制定优惠政策,对海运业发展急需的航运法律、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航运经纪、邮轮服务、游艇旅游等高端专业人才在落户、居住、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便利。努力提升船员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海员尤其是高级海员队伍。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开设海上运输、港口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对高等院校航海、轮机等艰苦海上专业和港口装卸(危险货物)等安全风险高的专业的学生,在奖助学金评定上给予倾斜。(五)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口岸各查验机构要继续支持口岸提高开放的层次和质量,增强港口辐射功能。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共同做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工作,尽快实现海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边防、交通运输(港航)等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支持海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边防等部门实施监督制度创新,简化通关程序,全面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提高口岸综合服务效率,为海运业发展创造良好服务环境。二、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532号)2015年4月10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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