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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奖学金制度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争取优异成绩,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品学兼优的合格学生,学校决定设立高中学生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我校就读的高中学生,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能模范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习成绩优异,可获得本奖学金。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招生办、教学处、教育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招生办负责学生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获奖学金名额按照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评选。第五条 本奖学金按年级分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第六条 奖学金设五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5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3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元。第七条 严格按照品学兼优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条件是:(1) 思想品德高尚,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模范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的学生。(2) 学习成绩优异,具体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标准。符合下列条件者有资格进入奖学金的评选范围:进入年级前20名,可以参加特等奖的评选;进入年级前100名,可以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其余学生可参加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2。第七条 本奖学金评定由班级按评审条件推荐、年级组提出本年级获奖学金学生、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选一次。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全校学生奖学金颁奖大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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