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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财政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处罚1财政行政处罚流程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依据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经审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可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没收非法财物、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流程一般程序处罚流程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或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决定之前,应以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向被查单位或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办理立案手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听取被查单位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必要时填写现场调查询问笔录。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由财政机关按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填制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财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制送达回证。结案归档执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结案归档执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财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听证结束受 理举行听证制作笔录申请告知并送达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1.听证主持人首先宣布听证事由,宣读并出示财政部门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宣布听证纪律,介绍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查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等是否到场;2.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提出其所了解掌握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处罚意见;6.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征求意见;8.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作最后的陈述。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之一: 1.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2.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3.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4.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1.应当在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2.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1.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2.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3.非涉密案件,听证公开进行,并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和职务及其他有关事项;4.由当事人在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字。3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1.认为具体财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2.有权申请停止执行原具体财政行为。口头申请制作复议申请笔录提出申请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明确的具体财政行政行为;3.属于复议申请范围;4.符合60日复议申请一般期限。书面申请1.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受理阶段2.转送: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财政部门受理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受理:符合法定条件,财政机关有权受理,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在7日内制作答复通知书连同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可决定是否停止执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经批准最多可延期30日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的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结案归档送达:制作送达回证复议决定阶段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若批准则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审理阶段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财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2.视情况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3.告知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4.审查具体财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二、行政许可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流程图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填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注册登记表,本表所填内容均应提供原件),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两份表格均须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会计管理科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许可的申请报告;2、拟设立机构的协议、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及验资报告;3、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5、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下岗或失业的,若原单位存续的由履历表中的最后一个单位对本表所填内容签署意见并盖章,原单位已关停的,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6、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必须提供由劳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待业、下岗或失业证明;7、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8、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9、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二):1、代理记账机构工商营业执照;2、专职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已办理调入该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登记手续)。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会计管理科受理爱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会计管理科受理分管局长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送达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 1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审批工作流程图企业财政部县财政局 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年 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理 按管理权限逐级报县财政局初审 上报至 调 拨 综合平衡后,下达并按季通过中国银行使用购汇人民币限额调 拨单调拨2县级财政性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图县级财政性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县级工资统发的审核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统发财政局预算科编制用款计划,并报局领导审批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人事局审批资料编制工资统发表并报局预算科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年初分月计划编制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分月用款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用款计划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乡镇正常经费审核拨付其它财政性资金镇级公教人员工资统发财政局业务科室根据要求编制预算追加指标、用款计划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教育局审核的统发数据编制工资统发表,报预算科,并把相同数据盖章后传递给各镇财政所作账务处理依据局预算科根据审批意见录入预算执行系统并下达国库收付中心(资金拨付国库支付中心)局预算科按批准数将资金下拨各镇财政所局业务科室根据审批意见录入预算执行系统并送局预算科审核局预算科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局领导审批局预算科根据审批意见录入预算执行系统并将工资数据下达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将资金拨给乡财结算中心拨付相关单位局预算科将用款计划下达国库支付中心局国库支付中心将资金拨给代发银行发放工资拨付相关用款单位四、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1耕地占用税征管、减免业务工作流程图纳税人携带预收耕地占用税保证金通知单到县财政局农村局纳税征管人员对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属于减免对象的告知纳税人办理减免手续属于正常纳税情形的,确定应纳税金额;若属逾期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接受纳税人缴纳耕占税,出具完税凭证,并交付当事人按规定解缴国库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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