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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宇策划管理中心为规范员工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是激发员工潜能、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顺利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第二条 组织管理。本企业依据自身特点,设立如下培训管理体系:总公司各部门培训接口人 董 事 总 经 理人力资源部 分公司各部门培训接口人各分公司人事培训负责人即:在企业董事总经理的领导下,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设培训中心,是本企业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主管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企业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其员工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在培训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编制其员工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员工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并定期做好员工培训的总结工作。本企业各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培训接口人是所在部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的负责人,具有上传下达、定期总结、不定期汇报等职责。第三条 培训经费。总公司每年设置培训专项经费,培训经费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培训经费开支审批程序为:请款单位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申请 (各分公司总经理) (总公司培训经理)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 董事总经理批准;第四条 培训大纲编制。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会同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和各岗位职责等,共同编制;呈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汇总,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董事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培训大纲,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编写员工培训教材,并实施培训项目。第五条 培训计划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编制依据是企业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1.总公司各部负责人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编制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提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汇总,编制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及总公司人员培训计划。 2.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其分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各部门应给予人事部门全力配合和支持。 3.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和专项培训计划等; 4.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所有培训计划的汇总、报批、监督 实施和定期总结。第六条 培训教材编写。1. 本企业培训教材分为四大类:“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职业技能类”、“专业技能类”。2. “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培训教材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共同编写。3.“职业技能类”、“专业知识类”培训教材由各部门负责人编写。 4.特殊岗位培训教材由专门技术负责人编写。 5.所有培训教材(包含文字资料、图片、光盘、录音录影带等)均须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报批后使用;并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统一管理。第七条 培训师资。员工培训师资主体由本公司相应职级人员兼任,外请外部培训机构或顾问公司讲师为企业培训辅助师资。1. 高级管理人员师资: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三总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百货公司和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培训中心经理等任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必要时,邀请专门管理咨询公司专业人士授课。2. 一般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培训师资: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担任。3.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一般讲授“企业文化类”、“管理知识类”课程;其他担任培训教师的人员一般讲授“职业技能类”、“专业知识类”课程。4. 成为企业资格认证的专兼职讲师在开发、讲授培训课程时期,视情况给予补贴。5. 被企业资格认证的专兼职讲师,在接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安排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推诿。6. 专题培训项目,视情况外请外部培训讲师授课。第八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计算加班,但纳入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中。第九条 培训场地。1.员工培训活动可在总公司培训教室、各会议室或工作场所中进行。 2.培训教室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管理。第十条 培训类型。员工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外派培训、专题培训。第十一条 培训时数。每位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年度培训规划”中规定培训时数。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1.入职培训内容。 A.企业概况与企业文化; B.企业组织系统; C.企业理念、经营宗旨; D.企业产品; E.企业行为规范; F.企业规章制度; G.其它相关知识; 2在职培训(2)在职培训内容: A.专业理论知识; B.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 C.岗位管理知识; D.职业技能知识; E.检验标准; F.其它相关知识。 (2)在职培训要求:在职培训主要是在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的深入培训,是针对提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的培训;因此培训内容是在入职培训内容广度和深度的扩展,具体内容由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和各部门共同确定。第十三条 培训方式。1.管理人员培训以授课、发送资料自学、听专题讲座、参观、专访和定期撰写专门心得报告为主。2.基层员工培训以集中授课、演示实习、轮换岗、岗位技能比赛、班前会,小组会、定期面谈等方式进行。3.外派培训视情况采取半脱产或全脱产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是指员工接受在某一周期(轮次)或某专业专门培训结束后,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对其学习成果的考核:员工培训结束后,由各分公司培训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考核。1. 员工入职培训的考核,由培训组织部门或其所属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组织考核。2. 员工在职培训的考核,由其所属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和所在部门共同进行。3. 专题培训项目的培训考核,由专项小组成员负责。4. 所有考核成绩均记入员工的培训档案中,作为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5. 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笔试侧重考核其进入岗位必须具备和了解掌握的理论知识,笔试试卷由其所在部门和所属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拟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审批同意后使用;试卷批改由其所属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由其部门和公司负责人(业务主管)、人事行政部共同进行。6. 对培训教师和课程设置的考核评价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主持,主要目的在于考核和评价培训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和培训教师授课方式是否得当。7. 所有考核试卷和答案原件,须提交所属公司人事部门存档,有关负责人员及时进行更新。第十五条 学历提升及职称晋升奖励。公司鼓励和支持各职级员工根据岗位 实际要求,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凡通过自学获得国家承认学历以及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依据下列规定给予适当奖励:1. 高中、中专学历员工通过自学取得适合现工作岗位要求专业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初级专业职称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2. 大专学历员工通过自学取得适合现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初级技术职称考核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350元,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3. 本科文化程度员工通过自学取得适合现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的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或中级技术职称考核晋升为高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并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参与依据。4. 所有学习考核取得的学历或资历证书,须提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存档。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培训考核。对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各类职业 技能培训学习,获得适合现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的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的员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记录存档;在晋升晋级时优先考虑;在公司相应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岗位调整。第十七条 其它培训考核 员工参加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与现岗位专业对口、 强制性技能培训学习,能通过培训考试(考核),获得结业(资格)证书的,公司报销学杂费用;按正常出勤计发全额工资。但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公司批准的除外)。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外派学习。本公司每半年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人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外出考察学习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所有外派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 培训补偿服务合同,合同条款及文本另行制订。第二十条 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后,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考取各类高 等院校后申请离职学习的,公司保留其档案。毕业后愿意回公司服务的,公司优先考虑录用;录用后以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时,如有增删、改动,另行发布。利联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第一次颁布日期:2000年4月28日第一次修订日期:2001年4月17日宋光宇策划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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