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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征求意见稿(文件汇编)2007年7月1编制说明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根据“统一、简化、择优、协调”的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广泛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念,兼顾全国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特点,使本标准在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设计、制作、使用过程中真正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技术路线1.调研考察阅读相关书籍和文献,斟选大量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图片,考察国内外城市地铁标志,与国内外专家学术交流,从而掌握当今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标志先进技术和理念。2.对乘客需求与行为模式进行调查分析以北京地铁为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和专项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乘客从进站到出站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心理反映和对标志的实际需求以及各类乘客对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认知程度、满意程度和意见。 3.对国内外地铁标志进行系统分析和重点剖析从进站-换乘-出站,剖析东京、大阪、福岗、巴黎、慕尼黑、法兰克福、首尔、上海、深圳等城市地铁标志系统,了解这些城市地铁标志系统在信息发布、色彩运用、空间设置、图标和文字使用、版面布置、载体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从中分析各城市地铁标志系统的共性和特性。 4. 研究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各个要素利用心理学、行为学、人因工程学、信息传播学、色彩构成学、材料工艺学等多学科研究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三大要素:信息内容、表示方式、空间设置。 对轨道交通标志系统的构成、信息内容的发布层次、颜色及其组合在标志中的作用、图标和文字的形式和尺寸、各类标志空间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研究。5.收集和研究相关标准收集与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有关的所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外相关规范,其中包括:图形符号及使用要求、安全标志使用及设置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则、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颜色使用要求、盲文和无障碍设计要求等。对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研究,使修订后的国标内容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满足“统一、协调”的原则;对地方标准和国外相关规范进行研究,将先进的内容纳入国标,使修订后的国标内容满足“择优”的原则。6.修订标准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主编单位撰写了初稿。经过编制组全体成员的认真讨论后,先后形成了第二稿、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增加了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 三、修订意见1.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形式已经打破“地铁”单一形式,而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存在着共性,因此拟将原标准的名称“地铁客运服务标志”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2. 原标准没有对客运服务标志系统的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的内容进行规定。因此,拟在标志系统的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的内容方面进行修订,将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盲人标志纳入客运服务标志系统,以指导标准的使用者设计完整、系统的客运服务标志。3. 原标准以“单一标志”和“组合标志”进行章节分类。由于客运服务标志是一套系统,标志之间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和相互关联性,因此为了充分体现这一系统性、连续性和关联性,拟修订为以“引导标志、确认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进行章节分类。原标准共8章: 拟修订为 9章:1范围2引用标准3术语4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5引导标志6确认标志7综合信息标志8安全标志9盲人标志4.1基本原则4.2标志的信息内容4.3标志的版面设计4.4标志的设置与安装4.5标志的载体4.6标志的照明1范围2引用标准3术语4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5构成与分类6一般要求7单一标志8组合标志 4.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全国各个城市加快了城市轨道交通的修建,而且一个城市里会有不同运营商经营的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国内已经运营的城市轨道线路都以各自的企业徽标(Logo)作为轨道交通的标志,例如: 北京地铁 上海地铁 广州地铁 香港地铁如果将来全国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都用企业徽标(Logo)作为轨道交通的标志,势必造成使用者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全国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并在站外引导标志和车站站口处使用。现推荐4个候选图形符号,进行广泛意见征集: (符号A) (符号B) (符号C) ( 符号D) 5. 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对残障人士的关注,拟增加标志要兼顾低视力者、色盲和色弱者、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盲人的要求。6. 为了适应网络化运输的需要,发挥色彩在标志中的作用,拟充实原标准色彩使用的要求。7. 随着轨道交通设备的发展和客运组织的需要,拟增加与自动售检票、屏蔽门等设备有关的标志、上下车引导和车门位置标志以及侧墙和地面色带标志。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实施-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The passenger service signs for urban rail transit(征求意见稿)GB/T 185742007代替GB/T 18574-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45.060.20Q84 目次前 言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25 引导标志66 确认标志117 综合信息标志168 安全标志199 盲人标志19附录A21附录B21前 言本标准是对GB/T185742001的修订。本标准代替GB/T185742001地铁客运服务标志,与GB/T185742001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变更标准名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将原标准以标志反映信息的数量(单一标志和组合标志)进行标准章节划分改为以标志功能(引导标志、确认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和盲人标志)进行标准章节划分。-新标准对标志的几何形状不作规定(除安全标志)。-新标准对标志的颜色不作具体规定(除安全标志),增加选择颜色的原则和使用线路标志色的规定。-增加标志提供信息内容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的规定。-增加为低视力者、色盲和色弱者、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和盲人使用的标志规定。-将地面标志纳入客运服务标志。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8574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种类、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适用于除有轨电车外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公共相关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565-1995 图形符号 术语GB/T15608-1995 中国颜色体系GB/T5655-1985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GB/T l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l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GB/T 16900-1997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GB/T 16903.1-1997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GB/T 14543-93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2103-90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GB/T 15566-95 图形标志 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证词法基本规则GB/T16275-1996 地下铁道照明标准GB/T 2050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2894-1996 安全标志GB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2893-2001 安全色GB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GB/T 15720-1995 中国盲文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除采用GB/T15565中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 引导标志 guide sign由导向标志或导向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补充标志组合所构成的标志,用以引导乘客选择方向。3.2 确认标志 locality sign由提示标志或提示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补充标志组合所构成的标志,用以标明某场所或设施。3.3 综合信息标志 information sign由图、表、文字所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客运服务有关的信息。3.4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3.5 盲人标志 blindman sign由盲道、盲字或语音发声装置所构成的标志,用以盲人乘客使用。3.6 企业徽标 corporate logo由独特的图形符号或与文字的组合所构成的徽标,用以识别某企业。3.7 低视力 low vision矫正视力小于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0。3.8 色调 hue颜色的三属性之一,用以表示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的特性。3.9 明度value表示物体表面颜色明亮程度的视知觉特性值,以绝对白色和绝对黑色为基准给予分度。4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4.1 基本原则4.1.1 客运服务标志应能通过提供相关的视觉、触觉和听觉信息,给各种乘客(正常人、低视力者、色盲和色弱者、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盲人和外籍人士)必要的引导、提示和警示,以方便乘客,确保安全,利于客运组织。4.1.2 客运服务标志应包括引导标志、确认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形成完整的客运服务标志系统。4.1.3 客运服务标志应规范、协调、清晰、明确、易懂、易辨、易记,设置适当。4.2 标志的信息内容4.2.1 标志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路线、区域和乘客需求分级给出,防止信息的不足或过载。4.2.2 各引导标志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引导标志应与确认标志形成“引导-确认”系统。4.2.3 标志的信息内容应简明,重要位置的引导标志、确认标志、安全标志宜分别独立设置。4.2.4 标志的信息内容组合时,应通过图形符号和文字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内容的主、次。4.2.5 标志中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4.2.6 标志中的地名(含站名)应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审定的名称。4.3 标志的版面设计4.3.1 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的规定。4.3.2 如果需要制定GB/T 10001中未涉及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6900、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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