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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麻涌镇政府采购谈判文件采购编号:441900-12-201806-12354789-0001项目名称: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2018年 6 月20日第 4 页 共 85 页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4谈判邀请函5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9一、说明10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02定义10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15谈判费用126联合体谈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项目)13二、谈判文件147谈判文件的组成14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510响应文件的组成1511响应文件格式1512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1613报价说明1714谈判货币1715谈判有效期1716投标保证金18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1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9迟交的响应文件20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五、谈判与评审2021开标2022评审过程的保密2123谈判小组与评审方法2224. 评审与谈判2525实质性变动的权利29六、合同的授予2926合同授予标准2927接受和拒绝任何谈判的权利2928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9七、合同签订和履行3029合同的签订3030履约保证金3031融资31八、询问、质疑、投诉、串标3232. 询问3233. 质疑3234. 投诉3235. 串标33九、其他3336. 适用法律3337. 谈判文件解释权33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34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44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63一、价格文件64(一)报价总表64(二)报价明细表65二、商务文件66(一)谈判函66(二)资格证明文件68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8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93.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70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70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2(三)业绩表73(四)商务差异表74(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75三、技术文件76(一)谈判技术服务方案76(二)技术差异表77(三)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78(四)提交事项79四、附件(以下参考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80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谈判邀请函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简称“镇招投标所”)受 东莞市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名称: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编号: 441900-12-201806-12354789-0001 。2.采购内容: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3.采购公告期限: 2018年 6月 26日至 2018年7月 2日。现场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期限:2018年 6月 26日至 2018年7月 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政府采购室)。4.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现场报名须知:4.1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姚会奇,联系电话:0769-28330604。供应商可以通过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查询资料,如库中没有供应商资料的,无论之前是否参与过政府采购项目,均须按东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发出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有关要求建档入库(详情请自行查看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首页“重要公告”)。供应商如未在省采购系统注册的仍然需要在省采购系统进行注册。4.2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1、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完成建档入库;2、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http:/sdf.lkjgdgpo.gov.cn)。因供应商未完成建档入库及注册登记造成本项目不能按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须承担全部责任。4.3现场报名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如有资质等要求的,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特定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08:3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09:30。6. 提交响应文件和开标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会议室)。开标事宜:1、办理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资格,并列入我镇不良记录一次,累计达两次列入我镇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镇政府采购项目。2、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7400元。7.2提交投标保证金办法:投标人应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可以按下列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账户上 。账户名称: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银行账号:510001802001920开户银行名称:东莞银行鸥涌支行联系人:吴先生、胡先生,电话:0769-8823218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及包号(如有),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说明: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者交纳金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8.镇招投标所、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9.镇招投标所不收取中标服务费。10.镇招投标所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11.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df.lkjgdgpo.gov.cn)。12.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单位名称: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联系人:吴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9-88232182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 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 740000.00 元。2定义2.1采购人:东莞市麻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 指由本次谈判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5验收。4.5.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4.5.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4.5.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5谈判费用5.1谈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与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5.2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镇招投标所、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3镇招投标所不收取成交服务费。6联合体谈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项目)6.1联合体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6.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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