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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衡质监局标发200924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和省局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0856号、湘质监认发2009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衡阳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局标质科联系。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强制性 产品 监管 方案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领导。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4月10日印发衡阳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0856号)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普查摸底、建立档案,掌握辖区内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辖区内CCC目录内产品获证生产企业100%建档;通过有效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监管,为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二、工作任务1、建立企业档案。在2009年5月底前按国家总局统一制定的质量档案完成本辖区CC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并根据证书变化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市局由标质科负责该项工作。2、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普查情况,对企业实行A、B、C、D管理。A类企业:管理较规范、质量诚信度高的企业;B类企业:产品质量风险程度高的企业(例如电线电缆和玩具产品),新建或新迁入的企业;C类企业:小、散、乱和质量诚信度低的企业;D类企业: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变动情况复杂的企业。3、开展巡查检查。在监管中要把获证企业的巡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1)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巡查包括进货、生产、检验、入库以及CCC标志各环节,主要内容有:原材料进厂是否做到索证索票、生产是否按标准进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和成品入库是否加贴CCC标志等。要按照企业分类情况,确定巡查频次,对B、C、D类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巡查时应重点关注生产企业以下行为:是否应有证而无证生产;是否证书已撤销、注销或暂停,仍继续生产;企业现场产品是否与CCC证书符合;以OEM/ODM方式获证的产品生产情况(OEM/ODM方式见附件1)。(2)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被撤销或暂停的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出厂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应注意搜集企业有关CCC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查找行业中存在的对产品安全质量有影响的共性问题(潜规则),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及时将情况向省局汇报。4、加强信息沟通。要做好与认证机构、相关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及处理工作。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监管中发现的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尚未获证企业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并定期将认证执法情况上报市局标质科,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局。5、加强培训宣贯。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行政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强、对政策水平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及辖区内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聘请有经验的监管人员或者CCC技术专家开展监管技巧、CCC法律法规、产品目录、认证规则等培训宣贯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减少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三、工作措施1、认真做好企业普查摸底和建档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确定专人落实,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CCC目录内产品获证生产企业100%建档。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实行A、B、C、D管理。要按照企业分类情况,确定巡查频次,对B、C、D类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 在巡查监管中发现的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尚未获证企业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 3、加大CCC认证行政监管宣传力度。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和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起的重要保障作用。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认识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确主管局领导亲自抓,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已明确标质科为认证工作监管部门,市局稽查大队、各县市区局标质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报市局标质科。 2、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执法打假工作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年度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在对企业进行计量、质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时,要把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在部署执法打假工作时,要把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3、加强督促, 认真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督促指导工作。一是要把易于识别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提炼出来,归纳和整理其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用鲜活的案例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工作指导,为基层及时解决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发现、挖掘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在面上推广,带动全局的工作。4、总结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稽查大队要及时总结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总结于分别于2009年5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标质科,每月第1个工作日前,要将上月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见附件2),上报市局标质科。市局也将按照省局的要求对各单位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附件1 OEM/ODM方式OEM俗称贴牌代工 ,是指一些著名的品牌商品制造商,常常因为自己的厂房不能达到大批量生产的要求,又或者需要某些特定的零件,因此向其他厂商求助, 这些伸出援手的厂商就被称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生产商”。ODM俗称设计代工,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一种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设计来生产,称之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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