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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15GYCZ1319漕冲小区室外工程施工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编号:2015GYCZ1319 招标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五年九月目 录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31.1 总则31.2 资格审查申请31.3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41.4 联合体51.5 利益冲突51.6 文件的提交61.7 其它61.8 附件7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8附件2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10附件3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不采用)13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16资格审查文件附表28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28附表2 企业类似业绩表29附表3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简历30附表4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表31附表5 拟分包企业情况32附表6 承诺函33附表7 其他资料34附表8 营业执照有效性承诺函35附表9: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声明表36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1.1 总则1.1.1 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1.2 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每个标段工程内容以及参加资格审查申请标段限制要求见附件1。1.2 资格审查申请1.2.1 资格审查将面向具备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2)规定的资质条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1.2.2 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上述第1.2.1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按附表的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和提供。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经验、资金、能力等方面的资料。1.2.3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审查文件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2.4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2.5 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1.2.6 文件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没有签字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1.2.7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中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中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等方面有重大事故被通报批评而隐瞒不报的,即使此次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对近三年来的发生的重大事故等事项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注明。1.2.8资格审查将完全依据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2.9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签字明显不符的。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影响正常评审的。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4、投标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套或多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仍不加以说明的。5、其它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违背的。1.2.10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已通过的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1.3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1.3.1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本须知附件2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3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进行评审。1.3.2 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细则评定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3.3 确定合格投标人原则:1.3.3.1 当资格审查只设置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投标人。1.3.3.2当资格审查设置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时,则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1.4 联合体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和是否允许分包,见附件2。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及挂靠施工。1.5 利益冲突1.5.1 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1) 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 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3) 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未曾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2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14)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1.6 文件的提交1.6.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按照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文件将被拒绝。1.6.2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密封,密封条处应加盖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印章及申请人公章。1.6.3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内容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供审查验证:1.6.4 资格审查申请需要提供的原件,主要指附件2、附件3中所评审项目。投标申请人将资格审查申请所需的原件资料单独包装提交评委审查。1.6.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予以保密。1.6.6、资格审查时所需资料原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项资料如在企业库中已获审核通过,且均具备有效性,评审时投标人可不需另行提供原件,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6.7、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补充、完善企业库中相关资料,如出现企业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8、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含企业库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1.7 其它1.7.1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1.7.2 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报告。1.7.3 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1.7.3.1 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1.7.3.2 接受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1.7.3.3 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1.7.3.4 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1.7.3.5 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人的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形,使得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审查的合格标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1.8 附件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 附件2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3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4 资格审查评审细则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序号内 容规 定1工程名称漕冲小区室外工程施工2工程内容见招标文件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申请标段限制要求/5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它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依法处罚,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2)本项目标后将对预中标人的企业业绩(如有)、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有)进行网上公示。(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定情形除外),如有法定情形的,须如实填写“项目经理在建情形声明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表9)6业绩要求特别说明(若第5项要求提供业绩)(一)业绩应当是经过国内公开招投标,且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机构网站可查询中标情况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不满足上述条件,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原件、业主证明原件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原件。上述要求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等均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体现;应提供原件证明的却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 近5年指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5年,类似工程业绩均指已完工程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确认; 交/竣证明要求如下:园林绿化项目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其他项目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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