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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壁垒的由来和发展 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或制订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壁垒。 绿色壁垒起因于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灾难。在初期,绿色壁垒的形成主要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安全要求,后来随着消费者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促进了绿色壁垒的发展,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式的关税逐步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拆除。因而,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于是,贸易与环境这两个原本在世界贸易史上不相干的问题被一条绿色的纽带连在了一起, 绿色壁垒就出现了。以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为标志,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到了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这时环保这道绿色的贸易壁垒已是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环境贸易制裁、推行严格的检测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选择、强制性绿色标志、要求ISO14000认证、繁琐的进口检验程序和检验制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购、押金制度等等。 绿色壁垒的形成虽然只是近10年的事,但目前已日趋全球化,并呈加快发展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陆续制订了一系列绿色标准和“绿色法规”,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一百五六十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如德国就制订了1800多项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于食品进口,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1991年,就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制订了标准。在纺织行业,目前最严格的要数国际环保组织制订的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它需要组成服装产品的每一个部件都通过有关检测和认证。对不符合规定者,发达国家纷纷采取禁止、限制进口等种种限制和惩罚性措施。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由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涉及纺织品、成衣、化妆品、日用品等。1997年10月,欧盟成员国禁止进口亚洲5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七大类共100多种纺织品,理由是产品中含有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 由于绿色壁垒的不断扩展,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受控物质及其制品、机械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加之我国出口的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地区和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 这些对我国已造成严重影响的标准主要是: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 二、绿色壁垒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 我国纺织品出口的现状 我国外贸出口额的五分之一由纺织行业创造,纺织行业是创汇的第一大户。中国已连续6年保持世界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出口第一大国地位。入世对我国纺织业是一个最大的“利好”消息。根据ATC协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在5年过渡期内,我国在设限国的纺织品配额在现行基础上年增率为25,这意味着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每年将增加5000万美元的机会。如果加上其它不设限的国家和地区,入世后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每年至少可增加10亿美元的机会,但是,如果我们不能破除绿色壁垒的屏障,这个巨大的市场只能是“水中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及”。绿色壁垒将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最为艰难但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在日益外向的中国各产业中,纺织业的对外依存度最高。虽然同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税越来越低,但是绿色壁垒正成为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大举进入国际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领域,各国对纺织品及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绿色壁垒面前,中国纺织行业原有的价格低廉等比较优势也将受到冲击,如果产品再达不到相关绿色标准,大量的国际订单将与我们失之交臂。目前,一些欧盟的买家在向国内企业下订单时,就要求在合同中写上“达不到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赔偿10货款”的条文。 1998年,上海对德国出口的单装内衣,因含偶氮染料而被迫中止出口,减少外销额达500万美元。不久前,30万件出口欧盟的中国茄克被迫回销,原因是茄克拉链中的重金属含量超标。江苏申澄集团出口德国的一批针织服装,因没有达到合同上约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罚款。浙江省去年610月出口纺织品服装退货共计704批(不含宁波),退货金额为1586万美元;其中表内商品200批,占28.2;表外商品504批,占71.6。究其原因除了市场因素、规格不符、缝制不良外,大多都是与绿色壁垒有关。可见,发展生态纺织品可有效克服绿色壁垒,扩大市场份额。 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一份资料表明,中国每年有多达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了绿色壁垒的负面影响。 有关专家认为,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程度已经并将超过反倾销案件的影响,已成为入世后我们不容回避的课题。 2. 纺织品、服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的技术壁垒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产品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所设置的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和声明”;另一类是针对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的,要求产品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我们将能够克服这两项壁垒而生产出的产品,称作:生态纺织品。 所谓生态纺织品或生态服装,它是以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使其免受伤害,并具有无毒、安全的优点,而且在使用和穿着时,给人以舒适、松弛、回归自然、消除疲劳、心情舒畅的感觉的纺织品。从专业上说,绿色服装必须包括三方面内容:1、生产生态学,即生产上的环保。对天然纤维来说,在种植或饲养过程中,所用的肥料、饲料、生长剂、除草剂、消毒剂等对人类应是无毒无害的;在面料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放出有害气体,并且排水符合卫生要求;2、用户生态学,即使用者环保。要求对用户不带来任何毒害;3、处理生态学,是指织物或服装使用后的处理问题。例如是否能回收,是堆积还是焚化。比如最近服装市场上出现的新纤维Tencel(天丝),因其生产中的化学试剂可回收,废料可焚烧,故属于绿色纺织品。 因为在服装原材料如棉、麻纤维的种植过程中,为控制害虫、植物病毒和杂草的侵蚀,确保其产量和质量,大量使用杀虫剂、化肥和除草剂,导致农药残留于棉花、麻纤维之中,虽然在服装之中含量甚微,但长期与皮肤接触,危害极大。其次,在原料储存时,要用五氯苯酚等防腐剂、防霉剂、防蛀剂,这些化学物质残留在服装上轻者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或其它中毒反应,重者会诱发癌症。此外,我国纺织品一直沿用“纺纱织造染整”的传统工艺。在织布过程中,使用的氧化剂、催化剂、阻燃剂、去污剂、增白萤光剂等化学物质,又一次残留在服装上。其中最有害的处理过程就是印染。现代人追求生活丰富多彩,更追求服装的色彩多变。颜色越来越丰富的染料被研制出来,棉纺织品被染得五颜六色。“漂亮”的目的固然达到了,但印染中使用的能诱发癌变的偶氮染料中间体、甲醛和卤化物载体及重金属却残留在服装上。此外,在服装的附件中,如拉链、钮扣等,会含有铅等重金属。由此可知,一件服装在变为成品的过程中残留毒素的机会是很多的。尽管现在世界上各国发达程度不同,对环保的认知程度有差异,但发展环保纺织品和绿色服装将是必然趋势。比如:浙江的绍兴作为纺织大县在入世后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都是因为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超标。1998年,“永通集团”有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纺织品出口到欧洲。经检测布料里有一种化学成分对人体有害,结果遭遇退货。这批货又漂洋过海回到了国内,退货中转的各种费用差不多超过了布料本身的价格。100万元莫名其妙地打了水漂,布料和颜色都无可挑剔,问题还是出在染料上。因此,纺织业的发展与印染业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的。虽然目前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活性染料市场有6成以上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2倍。由于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还是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而一用进口染料,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不复存在。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客户对我国出口纺织品的质检要求已出现三大变化:1.从传统的重视外观质量检验趋向注重内在质量的检测,有的外商已将纺织品内在质量指标列入了信用条款;2.对纺织品的质量指标更严格,许多客户会在合同中对影响使用性能的质量指标提出特殊要求,对染色牢度等项目指标的要求明显提高;3.对纺织品的质量要求由传统的实用性、美观性、耐用性,趋向更重视安全性、卫生性。特别自奥地利1990年率先制订了环保纺织品标准后,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出台了相关的环保法规和纺织品环保标准,对进口纺织品实施安全、卫生检测;美国、欧盟还相继提出了对非环保染料的限制,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甲醛、五氯苯酚、杀虫剂、有机氧化物等的含量都实施了严格的限制。国际环保组织制订的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需要组成服装产品的每一个部件(包括纽扣、拉链)都要通过有关的检测和认证。国内内衣行业唯一一家获此认证的“婷美”内衣为建立一整套生态纺织品供应链就用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婷美”也正因此成功地进入了东南亚和欧美市场。因此国内纺织品企业,要想在国际上有所作为,就必须研究国际规则,生产经过环保认证的绿色产品。 3. 发达国家控制纺织品及服装中有害物质的法规和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 世界环境保护浪潮风起云涌,已影响到国际服装市场,特别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各种环境标准、环境法律、法规,建立起一道道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服装市场竞争力的“绿色贸易壁垒”。他们以保护环境和健康为前提,通过各种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环境安全,使得绿色壁垒成为服装贸易中新的保护网,对我国出口的服装产品提出种种近乎苛刻的条件,造成我国服装出口频频受阻。早在1975年日本就开始实施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其中对两岁及两岁以下的婴儿服装(特别是与皮肤直接接触服装)上的甲醛残留限定为20ppm;1995年日本的产品责任法又规定,对皮肤伤害、异物混入、燃烧事故、染色不良造成的特殊事故等服装成品缺陷,受害者可申请赔偿。1997年,欧盟禁止在棉花种植过程中使用含有有毒金属化合物的杀虫剂;1994年德国食品和日用品法案规定在纺织品中不得检出过敏性分散染料;1999年1月1日起,使用含有致癌芳香胺的118种偶氮染料的成衣、皮革、服装、床上用品、家居布料等不可在德国市场上销售,目前欧盟对此也已立法,(见欧盟指令76/769/EEC、89/677/EEC、94/60/EC和97/10/EC),指令实施日期是2002年7月1日,意味着出口至欧盟十五国的纺织品从今年7月1日起都必须符合欧盟的法规,否则就进不了欧盟市场。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1303规定要取缔服装配件表面镀层中的含铅涂料。瑞典、芬兰、挪威等国家也都纷纷立法,对服装及纺织品中的有害物质,如:甲醛、邻苯二甲酸盐、石棉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20世纪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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