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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本章采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时所使用的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以及股份合作社。由于目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最新全国性统计资料,本文所引部分省市的情况及数据除特殊注明的外,均由农业部合作经济管理总站体制处提供,其数据来自各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汇报材料,特此致谢。发展8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动向、新特点200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继续90年代后期以来小幅稳步增长态势的基础上,在发展速度、发展规模、经营领域以及发展方式等方面有了可喜的进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总体发展速度开始加快,地区的不平衡性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础相对较好的部分省市(如山东、北京、河北、浙江、四川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出现了速度加快、实力增强的态势;在组织基础相对薄弱的部分地区(如海南、江西、云南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来自部分地区的初步统计显示,北京市到2002年10月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030家,当年新增近100家,比2000年增加350余家,入社农户总计34.2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8%;江西省到2002年6月,全省初具规模、并由产品营销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6800家,带动了全省50余万农民参与了农产品流通;云南省绝大多数的地州县都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河北省2001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827个,比上年增长10.7%,新带动农户12万户,比上年增长7%,带动农户总数达到近20%,2002年的发展势头又好于2001年;浙江省到200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量达到3060家,比上年增长14%;社员23.15万人,比上年增长15%。其中,2001年确定的22家浙江省省级农村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经过一年的发展,社员规模达到近6000人,比上年增加近60%;固定资产达到近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近1/3,经营服务收入达到1.4亿元,比上年增加45%;纯收益达到477万元,比上年增加57%;向农民二次返利达到250万元,比上年增加28%。全国供销社系统在深化基层社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在2001年加速发展的基础上,2002年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截止到2002年底,全系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万个,入社农户530多万户,辐射带动农户上千万户,助农增收60多亿元。其中,河北省供销社以基层社为依托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6727个,吸收189万农户入社,占全省农户的13%。全国供销社总社计划到2005年,兴办专业合作社5万个,力争在3年内带动占全国农户总数20的农户稳定增加收入 本数字由全国供销总社合作指导部合作指导处葛书院同志提供,特此致谢!杨少平等,“供销社系统助农增收喜获丰年”,经济日报,2002年1月4日。然而,不同省市、不同地区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不平衡性日益加大。它不仅表现在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异,而且表现在同一或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间的差异。从表1中不同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规模(或带动农户的数量)占本省市农户比例的粗略统计中可略见一斑,最高的北京地区达到了近30%,而浙江省只有2%,最低的重庆地区则不足1% 事实上,在许多没有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省市,该指标比例甚至更低。,在少数个别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开始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或重要组织载体的同时,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然处于萌芽、甚至是空白状态。 二、合作领域拓宽、服务层次提升、产业的依托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继续以种养业为主的同时,在大中型农业机械共同利用、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增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的服务也由单纯的以农产品技术推广、交流、信息服务等咨询性业务为主逐步提升到开展农产品销售、贮藏、初加工等经营性业务,带动农户能力有所增强。如北京市,以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2000年的19.4%增加到2001年37.1%,2002年达到了57.6%。河北省起步最早的农技协会,近些年来数量逐步减少,从最初的8000余家减少到2002年初的4500余家,入会农户却从25万增加到27万,其中实体型协会增加到12%。 河北省委农工部“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新特色”,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5期。第32页。文中其他有关河北省的资料均引自此文,不再另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生产加工、购销服务的占22.7%,山东省有10.7%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兴办加工企业或经济实体,出现由协会型团体逐步向经营型企业提升的态势。特别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营业务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开始呈现出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良性循环雏形。在江西省,从事生猪、蔬菜、果品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总数的60%以上;在山东省,畜禽养殖和蔬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别占总数的18.6%和17.7%,两者合计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35%以上。在河北省,约有一半的县围绕支柱产业成立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发展社与社之间、合作社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立足当地社区求发展的前提下,随着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出现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跨乡(镇)、跨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四川、海南、山东、浙江跨乡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比例依次是7.6%、9。9%、11.2%和16.4%。不仅如此,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为发达的地区还出现了建立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发展合作社之间以及合作社与公司之间横向合作的新现象。如北京市以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会员主体,分别成立了果品协会、出口菜协会、谷物协会、奶业协会等,从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到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浙江省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组建了省蔬菜果品协会、省柑桔协会、省畜牧产业协会。这些协会的会员不仅包括合作社、而且包括本行业的龙头公司等,所行使的功能不仅仅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行业自律、行业维权、行业管理等。浙江著名的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成立伊始就提出了“以科技兴蜂为手段,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合作社为桥梁,以服务会员(蜂农)为目的” 汪礼国“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养蜂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3期,第36页。海南省农业行业协会到2002年5月共有802家,其中,以果菜为主的种植业协会587个,畜牧业协会71个,水产业协会47个。在山东省,较为典型的合作社联合社和行业性协会包括由52家畜牧合作社联合成立的山东省畜牧业合作社联社、山东省禽兔产销分会、山东省国际渔业销鲜协会和山东省食用菌协会等。四、“民办”合作社在增加,产权联结链条开始建立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些省市,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大户建立起来,并且社员之间通过出资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山东,农民自主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总数的61.8%,加工企业与农民联办的占14.0%,两者合计占总数的75%以上;在北京,农民自己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占50%,龙头企业带动15%,两项合计也达到了65%。在河北,龙头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1年比1999年增加77%,占总数的16.5%。曾以发展“官民合办”合作社著称的河北邯郸市,在进行规范化专业协会的试点中,正引导专业协会由“官民合办”向“民办”为主转变,在浙江,农民自己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仅占总数的19.8%,但是却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资总额的38.1%。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正在得到确立,政府在“扶持不干预、引导不参与”的基本准则下逐步退出经营领域。8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尽管从全国总体水平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处在发展初期阶段,所覆盖的地区、产业还十分有限,总体经营实体比较薄弱,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于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作用已经程度不同地显现出来。一、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长期稳定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了法律保障。然而,如何有效发挥社区集体的统一经营功能,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并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方式。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核心是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而这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初衷,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发挥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组织功能所在。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农民社员所提供的“统一经营”中是以农户的独立经营为前提,是建立在从事相同产品生产、有着相同需求、初具专业化生产规模的农民自我选择、自觉行动的基础之上,服务的内容更具针对性、也更为有效。这种以保持农民财产独立性、经营自主性为先决条件的合作不仅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且符合世界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发展潮流,代表着中国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一个方向。长远看,由社团协会型逐步向公司实体型转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将对中国农村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的战略影响。二、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中国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以来,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买方市场初步形成。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的约束,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广大分散、超小规模经营的弱势小农搭建了一个与外界联系的有效平台,通过向农民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不同类型的服务,降低了农民进入新产业和新市场的交易成本,产生了规模经济,改善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提高了农户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从而促进了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如河北省临漳县獭兔协会带动了占全县农户总数50%的6万农户成为獭兔专业户,年销售总额达1.6亿元,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公司与农户有效对接的一种重要载体。据农业部提供的数字,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采用了合作社模式的占14% 范小建“怎样认识和推进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9期,第4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方式主要有龙头企业联合农户兴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形式。许多著名的农产品加工公司,如山东的张裕、王朝、龙大、雀巢,江苏的如意,内蒙古的草原兴发,广东的温氏集团等都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带动了当地数以千计的农户,大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小农走上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因此,要想使大公司与小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体现公司“+”农户的意义所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中介作用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公司和农户的平等对话,最终实现公司和农户在产业链条和利益链条上的双重连接。三、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的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种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薄弱,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基本需求 苑鹏“乡村社区合作组织与发展农民中介组织”,张晓山等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88、196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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